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学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认真组织复试,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拟录取名单(见附件),最后的录取名单以国家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受理方法:电子信箱:yanzhao@nbu.edu.cn;电话:0574-87600226。 注:后续名单中有放弃录取和补录取的会及时更新,更新部分红色标识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研招办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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