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部署,我校2019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拟接收以下19名推免生(详见附件),现对名单进行公示。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0月30日。 附:公示名单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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