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洋大学考研 于 2023-3-28 11:58 编辑
一、组织领导 (一)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验能力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方向) | 招生计划 | 070300 | 化学 | 39 | 070702 | 海洋化学 | 51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22 | 085601 | 材料工程 | 32 | 085602 | 化学工程 | 35 | 085701 | 环境工程(三亚) | 20 |
注:学院将根据复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对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须在3月21日14:00前缴纳复试费并按照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由学院予以审查。考生应提供的复试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1.准考证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本科成绩单扫描件。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扫描件。 5.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6.学历(学籍)证明: (1)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以报名网上信息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须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2)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特殊学制考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7.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扫描件。 以上材料请逐一以“序号+姓名+材料名称”的方式命名,所有文件打包(压缩文件zip格式,大小不超过20M)上传至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复试当天考生需提供上述材料纸质版。 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推免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合格考生无需再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践和实验能力考核等内容。 1.综合面试 原笔试测试内容:070300化学、070702海洋化学、085601材料工程的考生原笔试科目综合化学,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5602化学工程等学科的考生原笔试科目物理化学, 085601材料工程、085701环境工程等学科的考生原笔试科目化学与材料综合均以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专业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考生用中文进行1分钟自我介绍,包括大学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参与科研工作等,面试内容由面试小组各成员根据专业特点现场口头提问考生回答。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础英语及专业外语,由面试小组成员现场口头提出,考生回答。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实践和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对基础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无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和有机化学实验)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以现场操作方式进行考核。
五、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70%+实践实验能力成绩×2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各专业(方向)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1. 考生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比较。 2.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公布 考生对公布的成绩有异议,可在公布期间内向学院申诉(联系人:李老师,邮箱:liliya@ouc.edu.cn,电话:0532-6678260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申诉复议工作,并给予考生答复。考生对复议结果不认可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查。 八、本方案由化学化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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