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工作 1.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名单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方案。 2.请选择安静、整洁的房间作为网络远程复试考场。 二、设备调试 1.房间内至少两台(部)可以同时上网并且具有摄像拍照录音功能的电脑或手机(其中至少一部手机,用于扫码登录第二机位),保证电脑或者手机电量充足。 2.两台设备中,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作为第一机位,要求放置在考生座位正前方,视频监控范围应保证考生在坐姿状态下能够完整清晰覆盖头部到桌面位置,另一台为第二机位,放置于考生右后方(或左后方)45度位置,确保监控范围覆盖第一台设备的显示屏幕和考生本人头部、背部、手部等。 3.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根据监考教师的指令,手持手机摄像头,环绕360°展示本人应试环境,复试全程考生不能佩戴口罩。 4.两台设备须全部打开视频功能,但第二机位要关闭音频功能(包括外放和麦克风),避免窜音影响复试。有需要时,工作人员会提醒考生打开全部设备的音频功能。 5.关闭除在线复试系统以外的其他软件程序或通讯功能(含浏览器非系统界面、QQ、微信、手机短信功能等)。 三、复试流程 1.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用两台设备上同时登录研究生复试系统。 2.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考生登录研究生复试系统,认真阅读考生承诺书内容,做好复试准备。 3.考生应按照远程复试设备调试标准规定及考务人员要求进行设备调整,并配合检查确认。 4.通过复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验证身份后,考生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如确需离开,返回后须重新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 5.考生正式进入复试后,按考务人员的指令开始复试,并计时。 6.严禁考生对复试内容、复试环境、复试过程等进行拍照、录像、截屏、录屏,不允许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违规者按作弊论处。 7.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保证电脑、摄像头、麦克风、手机、网络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并保证设备有充足电量、网络有充足流量完成整个复试过程。 8.复试结束后,按考务人员的指令离开。
四、注意事项 1.网络复试时,考生要衣着穿戴得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要确保考试环境整洁,桌面上不要放置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要保证考试环境光线充足,背景尽量采用浅色调,不要反光。要保证视频设备性能良好,能提供清晰的视频画面和音频传输。复试期间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不得擅自关闭音频设备。复试期间务必保持安静,如有问题可单独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 2.考生须配合复试考务人员远程检查电脑的后台运行程序,确保操作系统后台未运行与网上复试无关的软件程序。正式复试期间不得开启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软件或功能,不得将系统桌面远程共享给第三方,否则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复试期间要确保五官清晰可见,便于考务工作人员检查。复试期间严禁佩戴耳机,严禁使用字幕提示板或提词器等设备,违规者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考生须严格按照复试考务人员的指令进行逐步操作,未按指令操作而导致影响复试效果或结果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5.严禁考生对复试资料、复试过程、复试环境等进行截屏、录屏、拍照、录像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数据采集,严禁以各种方式传播与网上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信息。违规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复试地点须安排在相对独立封闭的室内进行,复试期间严禁其他人员在场,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7.复试过程中请将手机通话功能关闭或设置为来电转接或使用来电拒接功能软件,避免干扰复试,影响复试效果。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考务人员取得联系。 8.复试过程中请确保网络畅通,建议使用宽带Wi-Fi和流量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转换其他方式连接。 9.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在复试开始前主动联系招生学院,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无误后,学校将协助考生解决困难。 10.复试(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和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安排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11.正式复试前,学院将于3月25日分批分次组织网上复试测试演练,考生务必按时参加,熟悉流程和操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正不合规之处。 12.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违规处理 研究生网络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别强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一)由他人替代参加复试的; (二)使用耳机、提词器等与考试无关设备的; (三)由他人协助复试的; (四)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共享电脑桌面方式传递复试信息的; (五)复试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视频监控区域或关闭音频设备的; (六)发送、传播与网上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的; (七)对网上复试过程进行截屏、录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 (八)《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