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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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01 | 回复0 | 2023-3-29 16: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招生宣传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及时、广泛、扎实的招生宣传工作,直接决定研究生生源数量和质量。为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决定从“学校-学院-学科-导师”四个层面开展2023年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校年度整体招生宣传政策及文件的制定;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平台广泛介绍学校招生专业,增强研究生招生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称各单位)招生宣传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
各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院长(馆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党委(党总支)书记、分管副院长(副馆长)、研究生秘书、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招生宣传策略的制定,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各小组成员应职责明确,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研究生生源发动中的作用,要向考生充分展示学科专业特色和导师的学术优势、学术魅力,利用学科和导师的感召力来发动吸引优质生源。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宣传时间
2023年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2022年6—10月,实现招生宣传工作常态化。
(二)宣传形式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近三年的生源状况,总结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及其成效,抓住校内校外“两个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1.切实做好校内考生招生宣传工作
本校应届考生是主要优质生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校应届考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各单位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分别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1次、学科负责人组织2次、知名研究生导师组织2次招生宣讲会,向考生详细介绍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情况和研究生导师情况,动员考生报考本校。
2.积极做好校外考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校外优秀考生是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优化生源结构和学缘结构的重要作用。各单位须于2022年6月底前到省内高校组织招生宣讲活动,同时借助网络,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平台宣传学科优势特色,提高学科知名度和影响力,动员校外优质生源积极报考。
三、宣传工作考核
请各单位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招生宣传总结报告、招生宣讲会资料等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将考核各单位招生宣传开展情况及宣传效果。
1.对于未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或报考人数出现负增长的单位,学校将削减其2023年度招生计划。
2.报考人数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单位,学校将增加其2023年度招生计划。
3.接收的“推免生”不占本单位2023年度招生计划。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招生宣传的组织和领导,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利用优势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
1.招生宣传工作人员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积极吸引优质生源报考。
2.宣传材料必须以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不得与学校公布的目录内容相矛盾,误导考生。
3.严禁向考生作任何录取承诺。
4.严禁组织考生进行考前专业课辅导,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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