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期间,可以凭《初试准考证》进出校园。 二、复试报到后,请提前查看笔试考场教室所在位置,以免入场找不到教室耽误考试时间。 三、提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文具,其他物品放置到教室外面,严禁携带手机、小抄等作弊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一旦发现违规作弊情况,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四、人脸识别通过后入场。 考试大楼 | | 入场时间 | 备注 | 千佛山校区教学一楼 | 南门 | 4月1日上午8:00 | 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文具。 | 千佛山校区教学二楼 | 南门 | 千佛山校区教学三楼 | 北门 | 千佛山校区教学四楼 | 北门 | 长清湖校区文渊楼C区第一入口 | 南门 | 长清湖校区文渊楼C区第二入口 | 北门 |
注:在千佛山校区教学三楼考试的考生一定要从北门入场,高校教师资格笔试考生从东门入场,不要走错。 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使用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纸、试卷、草稿纸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将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到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小时后,考生可以提前交卷。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规定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所有考试材料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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