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相关说明》,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管理综合 | 英语 | 总分 | 工商管理(MBA、EMBA、数字文化产业)125100 | 82 | 41 | 167 |
备注: 1.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 2.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调剂申请。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1.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统考名额 | 复试人数 | 复试比例 | 工商管理(MBA、EMBA、数字文化产业)125100 | 440人 MBA+EMBA:429人 数字文化产业:11人 | 474人(MBA:443人,EMBA:20人,数字文化产业:11人) | 474人(仅474人上线) |
三、各专业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见:附件1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复试名单(MBA、EMBA、数字文化产业) 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的考生,加分政策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此次公布的名单为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只有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我院今年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1.面试(满分200分): (1)形式: 小组面试+个人面试+材料评估 (2)内容和要求: 小组面试:随机抽签,每组最多6位考生进入面试室。阅读材料,相互讨论交流,各自阐述观点,适当归纳补充。此环节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每组时长不超过25分钟。 个人面试:随机抽签,1位考生进入面试室。英文自我介绍;阅读时政材料,思考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回答面试老师提问;陈述职业生涯规划并回答面试老师提问。此环节考核考生的英文听说、时事政治、职业生涯规划,每人时长不超过15分钟。(时事政治范围:近一年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材料评估:面试老师根据考生提交的纸质复试材料进行评估。此环节判断考生的培养潜质和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3)面试成绩= 小组面试(80分)+个人面试(英文听说30分+时事政治50分+职业生涯规划20分)+材料评估(20分) (4)面试及格线:120分且时事政治达30分。面试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小组面试+个人面试+材料评估) 2.总成绩 = 初试成绩总分 + 复试成绩总分 3.排名方法(MBA、EMBA、数字文化产业方向分别排名): 院系根据招生目录、招生计划、复试情况、总成绩排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将依次按照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即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初试成绩相同,则按初试的管理综合成绩排序,管理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如管理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复试的个人面试成绩排序,个人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特别说明:EMBA方向将接受本校工商管理(代码125100)专业MBA方向拟录取考生的内部调整。(1)复试合格且在MBA拟录取名单的MBA考生可以自愿申请调整进入EMBA;(2)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调整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申请者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单独排序择优录取,调整录取EMBA方向,不得再次调整方向。请考生按照以下调整办法申请调整:
六、复试阶段安排 1.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3月16-17日。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商学院MBA教育中心通知每位考生随机抽取的具体面试日期。 2.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3月20-22日(南京),23日(苏州)。
七、复试准备工作 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每生80元收取复试费用,请登陆网址:http://pay.nju.edu.cn, 选择“校外用户”,凭本人的支付码(一人对应一码,见附件2缴费码),自行在复试前缴纳。需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时段内由在线支付平台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八、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MBA联系部门: 南京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 1.咨询电话:025-83621636 2.申诉电话:025-83621104 4.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安中楼504室 EMBA联系部门: 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教育中心 1.咨询电话:025-83597777 2.申诉电话:025-83621104 4.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安中楼404室 数字文化产业联系部门: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 1.咨询电话:025-83621180、18851096027 2.申诉电话:025-83319778 4.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安中楼1514室
九、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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