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调剂专业 学校将在部分生源不足及设置了调剂专项计划的专业招收调剂生,具体专业见附件。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 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和拟调入专业(方向)的学校初试成绩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时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一、英语二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方向)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相关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普通计划考生拟调入专业(方向)的学校初试成绩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11.各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调剂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2.3月20日20:00前申请调剂考生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3月21日14:00后,学校对各单位上报调剂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后,分批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中规定了回复时间,考生需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5.学校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需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为保证调剂工作顺利进行,拟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填报我校后,务必在4月20日前保持调剂系统的调剂志愿保持不变。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7.网上调剂工作结束后,学校在本网站公布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 三、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四、请考生及时登录本网站查看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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