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2.复试专家组 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于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以学院为单位,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3.监督检查组 由研究院党支部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三、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计划(不含推免计划) | 备注 | 070300化学 | 01 研究方向一 | 10 | 全日制学术型 | 02研究方向二 | 1 | 0817Z2能源化工 | 01 不区分研究方向 | 4 | 注:根据我院2023年的招生规模,尚有部分名额招收调剂,具体调剂通知另行公布。 2.复试人数比例 本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请复试名单中的考生在3月22日中午12点前,实名申请入群,后续通知将在群里发布。 化学专业 研究方向一、研究方向二 QQ群 318864865 能源化工专业 不区分研究方向 QQ群 726487853 3.考生资格审查 3月23日中午12点前,邮件回复参加/放弃复试,并将下方(1)-(5)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发送至molecularplus_gs@tju.edu.cn邮箱。审核材料和邮件命名方式: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姓名+联系电话,我学院将提前进行资格审查。如无问题将不再联系;如材料有问题,将通过电话/邮件联系考生。在结束笔试后,考生应按照(1)-(5)顺序,现场提交如下纸质版材料。 (1)《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页) (4)学历学籍材料纸质版(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简历 特别提示:a)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b)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2023年3月25日(笔试)-2023年3月26日(面试) (3)复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11教学楼 3月25日笔试地点:第11教学楼406教室; 3月26日面试地点:第11教学楼406会议室; 3月26日等候室:第11教学楼411会议室。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5.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公共英语考核部分形式为简短的英文自我介绍。专业英语考核部分形式为现场阅读并口译英文专业文献(段落)。英文专业文献由学生现场抽签选取,现场翻译。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我院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科目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化学专业研究方向一,为综合化学;化学专业研究方向二,为固体物理;能源化工为反应工程。调剂考生的专业课测试要求由调入学院和专业确定。笔试环节90分钟。 5.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由专家进行提问,主要测试其实验及动手操作技能。 (2)综合面试:考生通过PPT用中文/英文汇报介绍个人学习情况、实验能力、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毕业设计、荣誉奖励等,请勿重复介绍个人基本信息或其他与学业无关的内容。 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面试环节每个考生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复试具体时长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6.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学院将进行录音录像;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四、录取与调剂1.录取规则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部)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录取时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3.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调剂,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6)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信息请关注学院通知。 我院具体调剂信息将另行发布。 4.不予录取的情况(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7)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5.信息公示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五、咨询及申诉分子+研究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2-87371889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感谢各位考生报考我院,祝同学们未来可期! 天津大学分子+研究院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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