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关于申请享受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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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94 | 回复0 | 2023-8-28 16: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以下情况可享受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名单以今年教育部下达的加分详细清单为准!

    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3月12日17:00前,将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279630357@qq.com(邮件命名:姓名+专业+初试加分),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在本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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