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 为做好2023年MPA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我校MPA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名单 复试考生名单请见山东师范大学研招生信息网。 三、资格审查 考生要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向招生单位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下载链接: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yjszs.sdnu.edu.cn/info/1006/2765.htm。 5.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学位证)。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6.报名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除携带应(往)届毕业生所需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如学籍认证报告等。 8.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加分项目身份、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 9.《诚信复试承诺书》(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yjszs.sdnu.edu.cn/info/1006/2765.htm”下载)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试费 复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80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缴纳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五、复试安排 复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参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yjszs.sdnu.edu.cn/info/1009/2483.htm )。 1.复试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4月1日上午08:30-11:30 (2)审核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逸夫楼505室 2. 专业课笔试: (1)笔试时间:4月1日 13:30-15:30 15:50-17:20 (2)笔试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田家炳教学楼4201教室、4209教室(具体考场见考场门外考生名单)。 (3)考生笔试时,须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 (4)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50分,以9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仅限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的专业学位考生。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面试: (1)面试时间: 4月2日 8:30-18:30 (2)面试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逸夫楼4层、5层,考场分布至5楼大厅查看。 (3)考生需在面试前30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在考场大厅等候。等候期间请考生不要喧哗、禁止讨论面试内容。 六、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2×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综合面试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单独排队录取。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非全日制考生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体检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根据规定,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MPA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自行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可参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检表》,按规定时间将体检报告或体检表扫描版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1. 研究生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咨询方式: 复试QQ群:871960794 进群备注:准考证号+姓名+成绩 联系电话:0531-86180570 8618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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