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未完成网上报名或网上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 一、华东政法大学3108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受理范围 华东政法大学3108报考点仅接受报考华东政法大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单位且符合下列要求的考生: 1. 上海市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 上海市户籍往届考生; 3. 工作单位在上海的往届考生。 本考点受理的确认考生数量上限为3000人。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应选择户口所在的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上海市外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二、网上确认 1.时间:10月30日至11月4日1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6:00。 2.选择华东政法大学3108报考点的考生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无修图的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此照用于准考证);注意:不得上传蓝色等其他颜色背景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上传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A.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B.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C. 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上海市户籍往届考生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本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有公章)。 (5)工作单位在上海的往届考生提供2023年连续6个月在上海的社保缴费成功记录(需到社保网点打印《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缴费状态是已缴费); (6)在读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写明:知晓该考生情况并同意该生报考研究生); (7)报考华东政法大学(MPA专业除外)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2022年9月1日以前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我校招生简章所规定的相关材料(大学英语四级证书425分以上、以及修过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本科课程且提供该专业本科8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单原件照片)(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8)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2024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原件照片);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需有国防部征兵办专用章)及《退役现役证》; (10)现役军人须提交相关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重要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填写报考信息,预报名时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3)《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和打印。 (4)考生网报信息中所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务必准确,确认期间便于沟通联系。 (5)考生应了解并按照报考要求及相关招生政策要求填写报考志愿。因不符合本报考点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7)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需牢记报名号与登陆密码,可于考试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教育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需使用A4纸,准考证正反面期间不得涂改。 (8)上海市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缴费模式,硕士研究生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位考生收取128元报考费用。 (10)华东政法大学3108报考点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政编码:200042;咨询电话:021-62071885。 华东政法大学报考点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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