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重大校发〔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莫启扬 欧玲 成员:符存 辜向东 黄萍 李永毅 毛凌滢 彭静 魏世平 晏生宏 2.综合考核专家组 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组建不少于5人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学术水平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组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拟录取学术型硕士生39名(已接收推免生16人)、专业学位硕士生63名(含定点帮扶专硕1个 ,已接收推免生22人)。 三、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2023年4月6日上午9:00-11:00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一楼报到、交费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初试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研究计划书;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证书(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和翻译硕士);英语能力证书(教育学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6)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8)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9)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加分证明》原件; (10)《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在报到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2.收费 学院对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150元/每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 3.复试考核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具体安排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4月6日14:00-17:00各专业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 4月7日9:00-18:00各专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面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包括对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四、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加试成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 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中,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考生复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建立健全招生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五、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工作结束后,将于4月11日在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官网上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 公示期间,考生对成绩信息有任何疑问可向学院反映,也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将书面复查申请扫描发送至邮箱yjsjwb@163.com,学院收到复查申请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复核考生复试成绩,并通过邮箱回复。 学院联系电话:023-65678515 学院纪委电话:023-65678510 六、其他事项 1.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2.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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