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云南大学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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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34 | 回复0 | 2024-1-6 15: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云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云南大学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及统筹管理,并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三、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形式

初试成绩要求

总分

政治

外国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050101

文艺学

全日制

369

51

51

77

77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全日制

358

51

51

77

77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全日制

353

51

51

77

77

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全日制

353

51

51

77

77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全日制

368

51

51

77

77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全日制

353

51

51

77

77

05010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全日制

353

51

51

77

77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全日制

378

51

51

77

77

0501Z2

中国民间文学

全日制

359

51

51

77

77






四、复试工作实施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复试通知书、诚信复试承诺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考生对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在复试、录取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纸质版于报到当天交至东陆校区映秋院101审核。请考生将身份证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命名,于3月25日前发到邮箱:3440095350@qq.com

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同时要以电子版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云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查表》,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学院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有工作单位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盖章。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缓提供,但最迟提交时间不得晚于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对单独考试考生,需核实其本科毕业后工作年限,并收取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书》以及单位的报考推荐信。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签定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

(7)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和收取考生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9)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在复试前须签订《云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书》。

(10)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1)审查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如果考生接收了其他学校的待录取,则取消其在我校的复试资格。

(12)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13)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通过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各培养单位在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可按本单位学科设置、专业要求等进行二次复试、课程加试或随机抽查,不合格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我院定于2023年3月25日—3月31日进行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复试地点:云南大学东陆校区,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业代码

复试专业名称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050101

文艺学

3月24日 14:00

映秋院101

3月27日 9:00

东陆校区 映秋院235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3月24日 9:00

映秋院101

3月26日 9:00

东陆校区 映秋院235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3月24日 9:00

映秋院101

3月26日 9:00

东陆校区 映秋院235

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3月24日 9:00

映秋院101

3月25日 13:00

东陆校区 映秋院235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3月24日 9:00

映秋院101

3月25日 13:00

东陆校区 映秋院235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3月29日 9:00

映秋院101

3月30日 14:30

东陆校区 映秋院235

050107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3月29日 14:00

映秋院101

3月31日 13:00

东陆校区 映秋院101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3月29日 9:00

映秋院101

3月31日 9:00

东陆校区 映秋院235

0501Z2

中国民间文学

3月29日 14:00

映秋院101

3月31日 13:00

东陆校区 映秋院101





其他复试相关安排将通过QQ群通知。(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加入QQ群:720374194,申请入群时请备注进入复试的专业和真实姓名,以便验证通过。)

调剂考生选拔及复试时间以学校相关工作部署和学院实际为准,预计将在4月8日以后逐步开始。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各专业复试题库的试题量为考生人数的2-3倍,每位考生在复试时随机抽取3道试题并任选2道试题来回答,各位委员根据考生选题及回答情况进行延伸提问,并进行现场独立评分等工作。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包含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文学基础”和“语言学基础”,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总计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70%+面试成绩×30%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可与非专项计划考生一同参加复试,但综合成绩单独排名。

(六)复试结果公布

复试工作结束后复试结果由云南大学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七)对考后复试试题的保密要求及泄题处理

考生不得将复试考试过程及考试内容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一经查实即按舞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上报教育部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八)复试咨询电话:0871-65033600(文学院研办)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3、实行录像回溯制度,对于关键环节以及考生提出异议的问题重点进行抽查和检查。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复试费用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收费标准为两类:同等学力考生为180元/人,其他考生为100元/人,考生在缴费时须核对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按相应复试金额缴费。

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前按照要求缴纳复试费,未缴纳费用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复试费缴纳方法详见《云南大学财务处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的交费指南》,详情请咨询0871-65032387。

六、体检

学校校医院在复试期间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考生可按需选择,体检要求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未选择在校医院体检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要求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

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批公布。

(一)录取原则

1、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考生)。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和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上报学校批准后推迟1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有关要求,在新生系统进行相关申请,详见录取材料。

(四)其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调剂要求,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论何时,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申诉渠道

电话:0871-65033600(院研办),0871-65034562(院纪检监察)

电子信箱:3440095350@qq.com

部门:云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东陆校区

邮编:650091

九、本办法由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文学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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