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当前全国和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我校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参照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及“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采用“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方式进行招生录取。为平稳顺利做好2022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广大考生和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尽心竭力,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在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顺利完成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二、 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和指导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 (二)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各学院成立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小组。考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体,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者相当职称。考试小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核、实施综合考核,注重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科研创新潜质、外语水平和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三)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学校目前实施低位运行,考核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工作。 三、资格审核 (一)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考生身份证明: ①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前置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①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应届本科生请出具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应届硕士生请出具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3)学院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于2022年4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官网https://zs.bsu.edu.cn/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一)考核方式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核,由各学院考试小组进行具体实施。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网络远程考核平台为腾讯会议,具体如下: 考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进入候考视频会议室(简称“候考室”)。候考室秘书进行检录后并检查考试环境后,通知考生进入考试视频会议室(简称“考试室”)。前一位考生进入考试室后通知下一位考生待命。 考生进入考试室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作答。作答结束后,专家进行评分。考试室秘书需对视频会议内容进行录音录屏。 如因考生网络原因断开连接,则考生自动排到考核小组最后一位,待本组考核结束后再次按照正常程序重新考核。 (二)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需对考生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科研创新潜质、外语水平和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考核以面试为主,采用综合性、开放性问题,结合考生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运动成绩、获奖经历等书面材料,客观评价、择优选拔。 综合考核内容分值如下表所示: (三)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为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出现考试作弊、违纪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作弊违纪认定); (3)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资格审查未通过(如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未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等情况); (5)已在教育部调剂网上确认其他高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六、信息公开 (一)考生查询拟录取名单时间拟定为4月下旬。 以上信息通过北体大招生网:https://zs.bsu.edu.cn进行公布。 (二)接待考生咨询电话:010-6298934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62989450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北京体育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八、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申诉渠道 考生如果对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我办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我处及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提出申诉,并由我处及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十、其他 我校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通知、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体大招生网:https://zs.bsu.edu.cn和微信公众号“北体招生”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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