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学科专家组成;成立纪检督查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一般由学院纪委委员组成。 复试面试组按照学院各学科方向,由具有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每个面试小组的专家不少于5人。 招生办公室地点:北校区主楼III区146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8204736 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1660 监督举报邮箱:wuchen@xidian.edu.cn 三、招生计划及分数线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共412个,统考生招生计划如下表: 四、准备工作 请参阅我院网站《关于发布2023年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准备工作的通知》https://eme.xidian.edu.cn/info/1012/7215.htm。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 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思想政治素质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复试办法 1、复试环节及评分标准 复试以线下方式开展,复试时间为3.28-3.30。复试环节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笔试、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考核)、心理测评,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1)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根据考生已选复试科目完成闭卷考试,包含两科考试内容,每科满分50分,总分100分。考试时长共计120分钟,开考时同时发两科试卷,考试结束时同时收卷。 笔试将于3月28日15:00-17:00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一旦发现替考或作弊行为,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综合面试:总分100分。以面试小组形式进行,每位复试专家独立给分,取算术平均值。 综合面试将于3月29日-30日开展,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分组信息和各组面试时间将于后续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一旦发现替考行为,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3)思想政治考核:由面试老师口述提问,学生现场作答。该项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心理测评:请考生登录心理测评网站https://xlzx.xidian.edu.cn/user/login.do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复试录取参考。测试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8:00,逾期将无法进行。详细流程请查看附件《学生心理测试操作流程》。 2、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每位考生只参加一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成绩对各批次录取均有效。 3、其他 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务必提前予以声明,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否则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因推荐免试生已进行复试,本次不再重复复试。 七、调剂 1、我院一志愿考生在复试合格后,依据招生指标投放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如果无法被报考专业/方向拟录取,可根据院内其他专业/方向缺额情况申请调整或调剂。原则为首先进行专业内调整,再进行专业间调剂;专业型不可向学术型申请调剂。具体方案待一志愿复试录取完成后另行发布。 2、一志愿未报考我院,但满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考生,后续可申请调剂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另行发布。 3、如未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后续可申请调剂为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另行发布。 八、录取及公示 1、一志愿考生在复试合格后,按照招生指标投放的专业/方向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调剂考生根据调剂专业/方向指标余额和复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考生待录取工作通过中国研招网进行,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由学校在中国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我校不再进行解锁。一志愿考生被其他招生单位在中国研招网“待录取”锁定后,不再列入我校拟录取名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九、录取导师 录取名单公布后,学院综合学生预报名导师和导师剩余招生名额予以确认。现代产业实验室、一体化交叉产教融合联合培养项目由相关项目组确定导师。 十、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录取资格无效,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初试加分政策 考生满足《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中规定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复试前向学院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认定。 十二、诚信评判 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考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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