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2021-03-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剂要求 (一)调剂专业及名额
(二)申请条件 1.须符合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2021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3.申请调入会计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会计(125300)、审计(0257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125500)和工程管理(125600); 申请调入税务专业、金融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税务(025300)、金融(025100)、应用统计(025200)、国际商务(025400)、资产评估(025600)或保险(025500); 其中英语一(201)、英语二(204)视为相同,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或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6)视为相同。 4.我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 5. 我院根据接受调剂专业名额及报考生源情况,调剂复试采取约400%的差额复试比例。 (三)调剂程序 1、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会计专业(非全日制)、税务专业(非全日制)、金融专业(非全日制)考生请于2021年4月2日9:00前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调剂金融专业(全日制)的申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申请调剂并获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通知规定时间在调剂平台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作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2、如考生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注意事项 我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一)调剂复试内容 1.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政治理论、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环节,具体如下: 2. 关于体格检查,请考生使用标准体检表(附件1)至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于录取后提交我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调剂复试安排 1. 本轮调剂复试只针对会计专业(非全日制)、税务专业(非全日制)、金融专业(非全日制)。金融专业(全日制)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 本年度招生复试将采用远程线上方式进行; 3.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4. 会计专业考生需参加线上笔试; 5. 会计、税务、金融专业考生均需参加线上面试; 6. 远程复试演练及培训安排如下表所示: 7. 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准备材料 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准考证,命名为“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命名为“身份证件”;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或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根据实际提交的材料命名为“学生证”或“应届生证明”;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有学士学位者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命名为“学历学位证书”; (5)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命名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命名为“境外证书”; (7)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命名为“学籍学历验证”; (8)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命名为“成绩表”。 2. 考生“个人评定”。(附件2) 3. 考生本人抄写并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使用一页A4纸抄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附件3) 将以上材料(1)-(8)扫描并按要求命名后,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命名为“姓名+专业+考号”;将上述压缩文件包与“个人评定”及《诚信承诺书》一并于2021年4月3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yjszs@mail.nai.edu.cn,邮件主题请写明 专业+姓名+考号+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上述材料不论录取与否,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1.计分办法 (1)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 (2)考生总成绩的核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3)会计专业复试包括专业能力笔试、个人综合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2×50%。 (4)税务、金融专业复试(个人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录取原则及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自报考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考生自负。 3.如考生调剂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尽快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监督及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在相应规定时限内,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如对我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可向我院书面形式并具名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4. 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我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4505552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5. 考生请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预计于4月中下旬公布。 网址:/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研究生部电话:(010)64505023 / 5171 / 5080 王老师/何老师/赵老师 四、说明 1.阅读学院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学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按照国家规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须提交复试费100元/人,请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于2021年4月5日前通过银行汇款、网上转账等方式提交复试费至学院。学院账号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银行名称:建行北京顺义天竺支行(行号:201) 银行帐号:11001020100056030985 汇款用途:“2021年研考***(姓名),复试费,考号******” 3.远程复试考生应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阿里钉钉、腾讯会议等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培训及预演。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其中一部为电脑须配备摄像头、另一部为智能手机且摄像头能正常使用;电脑从正面拍摄,手机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考生须自备高度在1-2米之间可调节高度的支撑手机的三脚架,保证符合考试考场使用要求。请考生提前按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 4.近期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 附件1:体检表 附件2:个人评定 附件3:诚信复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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