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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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80 | 回复0 | 2024-1-22 10: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予以公布。

一、工作原则

1.科学有效,全面考查。全面考查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着重对考生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科研创新潜质和平时表现等进行考核。

2.公平公正,成绩量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3.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尊重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分类复试,各有侧重。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培养目标的不同分类复试。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严格根据学院复试方案,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申诉。

三、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在学校公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差额比例,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复试的分数要求及考生名单。合格生源(达到学校基本线者)充足的学科(专业、方向)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如低于120%,则合格生源均进入复试。2019年10月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需参加复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分数线一致,不得对非全日制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

符合教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及经教育部备案的“西部计划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学院线列入复试名单,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分数计算。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在收到复试通知后5天内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上传以下资料(JPG或PDF文件):

应届生需上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大学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往届生需上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大学成绩单原件扫描件(从档案中复印的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需上传“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考生报考时,教育部已对考生学籍(学历)信息进行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名单见附件),境内应届生还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境内往届生还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更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考生上传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新生入学后提交原件至学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五、复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复试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或学院要求的其它考核内容,具体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方案。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考生参加网络远程视频复试采取“双机位”两套设备同时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其中一套设备用于网络视频复试,另一套设备用于远程视频监考。考生需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安静无干扰、光线充足的复试场所,网络连接良好,需配备有线网络、无线wifi、4G移动网络,网速能充分满足视频传输要求。

2.视频复试设备推荐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设备运行流畅,摄像头、麦克风、音频能正常工作(使用台式机的,硬件配置需满足上述要求)。

3.考生务必提前熟悉学院复试方案中公布的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具体要求由学院另行通知。

4.确有困难无法进行网络远程视频复试的考生,请收到复试通知后立即联系报考学院或招生工作办公室。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由学院自定考核方式单独组织,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管理类联考考生(含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1253会计、1256工程管理)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由学院自定考核方式,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调剂

考生报考学校、报考学院、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在录取时发生变更,均属于调剂。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必须在完成第一志愿合格考生复试录取后方可进行调剂。

1.调剂规则和办法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剂接收专业(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即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优先从本学院或学校的相近学科(专业)接收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学位类别)的国家线和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同时还须满足调入专业的学院线。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中,英语一可调英语二、数学一可调数学二和数学三、数学二可调数学三,反之则不可。

(2)我校生源调剂信息将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考生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考生报名后,接收调剂生的学院将及时审核考生报考信息并通知相关考生复试。

2.特殊专业调剂要求

管理类联考专业(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只能从参加管理类联考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且必须符合调剂接收专业的报考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可以从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或报考0301法学一级学科的考生中调剂,且必须符合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单独考试考生不得调剂复试;未达到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普通计划复试录取。

七、录取

1.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5(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3)(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复试结束后,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本人复试成绩、总成绩,查询时间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2.录取原则

(1)总成绩是确定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业务一与业务二成绩之和、复试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依据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生源不足情况下,学院可对招生计划予以微调。

(2)复试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但须有明确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6)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复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3.确定导师

学院组织拟录取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4.考生身体状况检查

拟录取全日制硕士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拟录取全日制考生需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寄送拟录取学院,学院汇总后送校医院审核。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八、监督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监办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学院及学校指定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章、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实行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生源调剂需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申诉制度

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申诉办法提出申诉。学院对考生申诉问题及时受理并予以反馈。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我校各学院复试方案将于5月10日左右陆续公布,复试工作将在5月18日开始分批次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的各学院复试方案等信息。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既往表现等材料。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本办法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联系电话: 020-87113401

联系邮箱: adyzb@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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