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关于提交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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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47 | 回复0 | 2020-4-9 08: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3月18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考核证书复印件等)寄(送)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湖校校区研究生院101室)。若加分后,仍未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另行公布),无须提交以上材料。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接收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8386706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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