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19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学校即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B类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与政策”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本科招生专业50个。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3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统计学、数学、理论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6个。“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获批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现代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现代财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建成粮食储运国家工程实验室(稻谷平台)1个,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电子商务信息处理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粮食产后服务技术创新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标准验证单位1个,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1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全国首个面向粮食产业的省级重点产业学院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平台)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首批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现代服务业智库1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2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含培养)基地4个,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厅局共建科研机构7个,江苏省首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1个。学校现代服务业科技园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并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学校出版的《产业经济研究》为全国第一本产业经济领域的专业学术期刊,入选CSSCI来源期刊,并被《世界学术期刊学术影响力指数(WAJCI)年报》列入工业经济类世界权威期刊一区。《南京财经大学学报》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核心期刊扩展版、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高校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纽约州立大学合作创办了全美首家商务孔子学院。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举办了工商管理(环境商务)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南安普顿大学、思克莱德大学,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麦吉尔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建立了中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并举、学位项目与非学位项目相结合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及科隆商学院、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德国马尔堡大学、美国长岛大学等建立了合作科研平台。学校不断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外籍专家聘请力度,每年派遣多批教师分赴海外访学或参加学术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①-⑤条学业要求之一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获得市厅级(含)以上科研奖项(排名前三);
③作为主持人获得市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项;
④以第一专利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一项;
⑤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政建言获市厅级(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含)以上相关部门采纳。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一)、(二)、(三)、(四)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一)、(二)、(三)、(四)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本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3点所述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人员,须于2021年10月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安排如下: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二)初试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环节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课测试、综合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加试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
3.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代码为125601]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不加试。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代码为125601]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有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进行认真核实。
9.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七、调剂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上线具体情况确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两年半,生物与医药、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两年。
十一、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0.8万元/学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25100工商管理(全日制、非全日制):共10.8万元;
125200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共6.7万元;
125300会计(全日制):共12.9万元;
125601工程管理(非全日制):共7.7万元;
086000生物与医药(全日制):0.8万元/学年;
其它专业学位(全日制):1万元/学年。
(二)奖助体系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为2万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20%,金额为1.2万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30%,金额为0.8万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50%,金额为0.6万元/年•生。
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和 “三助一辅”等工作岗位;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具体奖助体系及评定办法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住宿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三、信息发布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工作环节,及时发布公告、通知和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关招生信息公开公示,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院网站。
十四、其他
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的邮购,不提供往年考试试卷。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浏览或电话垂询!
单位代码:10327
联系电话:025-86718661
监督电话:025-86718872(研究生院),025-86718705(纪检监察)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 南京财经大学52号信箱
邮政编码: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