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扬州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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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07 | 回复0 | 2024-1-31 16: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扬大研院【2023】17号文件精神,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织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组”和“复试保障工作组”。
“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健康考核以及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核。
“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组” 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工作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组根据复试工作需要分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组考生的面试工作,根据复试工作组确定的复试具体办法和评价标准,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
“复试保障工作组”负责现场复试或线上复试的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复试的顺利进行。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2023年我院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见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上线人数

总分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备 注

1
030100
法学

33/42

328
45
68

招生计划含2名推免生,全日制

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3/49
326
45
68
全日制
3
035102
法律(法学)
32/9
326
45
68
全日制
4
035101
法律(非法学)
7/5
326
45
68
非全日制
5
035102
法律(法学)
3/1
326
45
68
非全日制

复试应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一志愿复试名单见附件1),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网络公布复试名单后,同时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参加线下或线上复试时间、要求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没有接到学院短信或电话复试通知的考生,只要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请及时联系学院了解复试相关情况(电话:0514-87971659)。

(二)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为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
一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调剂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提前做如下准备:
(1)考生端登录。考生需提前在移动设备上安装支付宝App或学信网App。支付宝App下载地址:https://mobile.alipay.com;学信网App下载地址:https://www.chsi.com.cn/wap/download.jsp,安装时请允许学信网App使用摄像头、扬声器、存储空间、网络等权限,以保证可以进行实人验证。
请考生提前使用学信网帐号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先进行“实人验证”后,仔细阅读系统须知,确认准考信息、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按要求完成交费并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一般采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手机”或“手机+笔记本+麦克风”或“手机+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请考生提前按报考学院要求做好准备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联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
参加复试前考生需保证移动设备有足够的电量,并提前选择好环境并进行网络测试,保证网络通畅,使用前须关闭手机自动锁屏功能。
(2)远程候考准备。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复试,保证单人单室,提前加入并确认进入候考室,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两次“实人验证”,实人验证通过后进入考场页面,即进入远程复试。考生需先使用移动设备通过摄像头环绕考生所处考室一周,以确认考生所处考室为单人单室,保证门窗关闭,无外人干扰,复试过程中复试专家或工作人员可随时要求考生展示考室环境状况。考生应严格遵守《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3)。

(三)复试资格审核

1.报考资格审查材料。
现场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线上复试考生在复试前须在远程复试平台上传扫描件)供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依下列顺序准备(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和目录见附件4,电子版文件名为: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线上复试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本人签字)(见附件2);
(4)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含个人信息页及学籍注册页)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则不含此项)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对于以大专学历身份报考(即2021年9月1日以前大专毕业),同时需提交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取得自考本科7门以上合格成绩证书扫描件。
(5)本科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学习成绩单原件须有本科阶段教务部门盖章或档案存放部门盖章。
(6)《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5,内容为学习或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应届毕业生加盖所在学院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现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7)《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须本人签字)(见附件6,须有用人单位公章,仅限非全日制考生填写);
(8)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10)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现场复试资格审查小组查验原件并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线上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对考生进行复试设备测试和复试流程在线演练,请考生注意密切配合。演练结束后,请考生注意牢记复试设备摆放位置,不要随意改变。线上复试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上述材料或经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参加复试的资格。
2.既往学业及科研能力材料。
既往学业及科研能力材料是指能证明本科阶段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摘要)、科研(创作)成果、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扫描件等。【既往学业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见附件7。文件名为:考生姓名+既往学业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现场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递交既往学业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线上复试考生须在正式复试前在远程复试平台上传上述材料供学科专业复试考核工作组考核。
3.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学院在面试前对拟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评及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在手机或电脑PC端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58.192.138.83:1080/进入测试界面进行心理测试。(具体操作见附件8: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心理测试流程》)
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对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

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第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时间为2023年3月29-30日。第二批为调剂考生,采用线上复试方式进行。时间为2023年4月6-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到及具体复试安排另行公告并通知考生。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核和面试考核。
专业课考核一志愿考生采用笔试方式,调剂考生采用口试考查方式,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课试题命制应参照《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要求进行命制。
面试考核包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既往学业及科研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总成绩为150分。面试成绩9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包括:
(1)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
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均采取口语听说测试的方式,单独打分,成绩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既往学业及科研能力测试
既往学业及科研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学习经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成绩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须在复试前递交或在平台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接受复试小组现场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以口试方式进行,成绩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调剂工作

根据我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一志愿上线情况,今年我院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招生还有缺额,接受调剂。
(一)接受调剂基本要求
1. 调入专业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达到我院2023年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
3 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可以申请调入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4. 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或法律硕士(法学)考生可以申请调入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或法律硕士(法学)。
(二)调剂程序
1.登录调剂系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网址:http://yz.chsi.cn/yztj/ 说明:所有调剂考生皆需要通过调剂系统。
2.网上接受调剂的时间另行公告。
3.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根据接受调剂基本要求及学校招生政策确定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向拟复试考生发调剂复试通知。
4.考生参加复试后,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5.学校研招办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 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三)其他相关事宜
1.调剂考生提交材料和复试前要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并参考一志愿复试要求提前作相关材料准备。
2.申请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调剂或录取资格。
3.请申请调剂的考生提前做好专业复试准备(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学院网站《扬州大学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4. 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录取,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
5.未尽事项以调剂系统说明为准。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院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均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二) 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者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复试工作结束后,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排出综合成绩顺序并在法学院官网公示(http://fxy.yzu.edu.cn/zsjy/zszl/yjszs.htm)。
(三)录取原则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录取”、“备选”、“不录取”及“放弃复试”等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将于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照片、证件、学历、学位、档案、报考资格及专业能力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体检工作。考生复试阶段须提交《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见附件9),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同等学力加试。对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以专科毕业及本科结业身份报考者),要进行全面、严格复试。重点考查其所报考学科相关本科主干课程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加试科目为《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两门。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科目及考试范围,应在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时告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扬州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均可参加复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4.复试费缴纳。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现场复试考生在报到前须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具体操作见附件10:研究生复试费缴纳操作指南)
5.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 信息公开。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要求,及时在学院官网公布相关信息。
2.监督。学院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经过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申诉及复议。如对复试相关问题有异议,考生可提出申诉及复议。
法学院电话:0514-87971659;0514-87971641。邮箱:ltgu@yzu.edu.cn
研究生院电话:0514-87979213,邮箱:yjszs@yzu.edu.cn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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