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扬大研院〔2023〕17号),结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分数线 各专业单科满足国家线要求。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二、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一批次(一志愿):3月25日至3月26日 第二批次(调剂):另行通知 本次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地点在扬州大学瘦西湖校区。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通过思想品德考核、面试、专业课考核、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形式,重点对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等进行考核。 复试包含专业课考核和面试考核两部分,其中专业课考核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20分),90分为及格。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院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全日制学习、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均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调取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二)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三)录取原则 1. 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定名次。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学校将于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照片、证件、学历、学位、档案、报考资格及专业能力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体检工作 考生复试阶段须提交《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见附件2),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复试费缴纳 九、其他事项 (一)复试科目确认 请数学专业考生扫码选择复试科目。统计学和学科教学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提交截止时间:3月22日上午9点。同时,为方便联络考生,我院建立钉钉群,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请见附件2,具体要求将在报到通知中详细说明。 (三)学院咨询、申诉、监督 1.咨询 联系人:张帆 咨询电话:0514-87975384 2.监督 联系人:黄勇 监督电话:0514-87975402 附件1:一志愿复试名单 附件2:资格审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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