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材料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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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45 | 回复0 | 2024-2-4 10: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3〕3号)、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和2023年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三条 公平公正,同一标准。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标准。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和导师的合法权益。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第四条 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第五条 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考核成绩量化。

第六条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及具体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复试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的透明、公平、公正性。

第九条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完成线下和线上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验证。

第十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设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执行统一的办法及评价标准。学院对参加复试的人员提前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第四章  复试分数线

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考生或调剂生的初试分数(包括总分和单科)不低于2023年国家线。学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拟复试人员名单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及时通知复试考生。学院可进入复试考生分数线如下: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分数线

招生人数

(含推免)

已接收推免人数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273

17

3

080700

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260

9

0

082900

木材科学与技术

273

48

9

0829Z3

木材加工装备与信息化

273

1

0

085600

材料与化工

273

104

0

第五章  复试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电子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发送至学院电子邮箱302780810@qq.com,邮件主题命名规则为“2023+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电子材料需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M,扫描文档需按照下面所列文件清单顺序排序,PDF文件命名规则为“2023+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分项目的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1)承诺书(附件1,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准考证;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大学期间历年成绩单;

(6)反映本人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语、竞赛、论文、荣誉奖励等);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照片;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照片。

第六章  复试整体安排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复试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内容为各专业复试科目。第二部分为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外语水平、创新精神、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等。复试总成绩为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加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20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7+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3

第十五条  依据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要求,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通知。现场复试集中安排在3月28-29日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笔试时间为3月28日18:00-20:00,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时间自3月29日8:30开始。

第七章 现场复试

第十六条  确认复试科目。3月24日起,一志愿考生根据在学院联系群内(钉钉群号码29450018929)要求完成复试科目选考,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支付复试费。3月24日-26日,一志愿考生须根据学院发布的二维码缴纳复试费(80元/生)。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复试费用的考生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复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上传资格审查材料。3月27日前,考生须按第十二条条要求将电子材料发送至学院指定电子邮箱,并在现场考核前将打印的纸质电子材料交给考务人员。

第十九条 心理测试。一志愿考生于3月24日-26日期间登录“南京林业大学心理测试系统”进行心理测试。登录系统后,请在1小时内一次性完成心理测试(超出时间则测试结果无效)。

电脑端测试网址:

https://www.psy.com.cn/vue/school/60675

登录账号:身份证号码

登录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含X)

操作说明:登入测试系统后,请点击页面左侧“心理测评中心——心理普查”,请先按照要求如实完善个人资料(注:不要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之后,依次完成《测测你最近的状态》、《最近的心情怎么样?》、《测测你最近的感受》,共三个量表。

手机端微信测试方式:

微信搜索公众号“南林心理”,关注公众号。点击“预约测试——心理测试”,进入登录界面。登录信息同上述网页版。登录成功后,首先如实完善个人资料,然后依次完成上述量表。

    第二十条 面试流程

(1)考生用英语就个人情况、学习背景和研究生阶段研究设想进行介绍,外语考官考察学生外语水平。

(2)综合素质考察,考核考生科研能力(包括在本学科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相关科研成绩)和综合素质(包括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和礼仪等)。

第八章  网络远程复试

第二十一条  网络远程复试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系统:采用主副两套系统同时进行面试。主系统为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要求使用电脑登录,摆放于考生正面;副系统为会议软件(钉钉),主要用于云监考及备用,使用手机登录。复试开始前复试组负责老师将通过副系统(钉钉)检查考生面试设备及环境。

(2)设备配置基础要求:电脑1台和手机1部。考生笔记本电脑如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是台式电脑,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笔记本电脑请提前充好电,或直接插上电源使用。 检查网络是否畅通,建议考生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与面试,尽量不要使用很多人共享的无线网络,以防面试过程中断网。提前将无关电脑程序全部关闭,特别是微信、QQ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手机为智能机、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

(3)复试环境要求:考生需要在封闭安静的房间独立进行远程面试,周围环境不得对复试产生干扰。需保证房间内网络信号质量满足视频通话需求。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时检查面试环境光线,不能过于昏暗,也不要逆光,可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是否合适。

(4)设备摆放要求: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的电脑作为远程面试主设备,需要正向面对考生,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要求视频中考生界面底端始终不得高于腹部,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登录视频会议系统的电脑或手机作为远程面试云监考及备用设备,摄像头需摆放在考生侧后方(与考生后背面成45°角),能够全程拍摄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复试全程开启。

(5)个人仪表要求:复试过程中,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识别审核。要求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耳机、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6)复试过程中,连接登录复试系统的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7)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网络面试设备及平台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

第二十二条  网络远程复试流程。考试前一天,考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测试软硬件系统,熟悉系统操作,复试小组对考生身份进行预审核,明确考试流程和考试纪律。复试当天,考生提前一小时登录复试系统,得到技术秘书提示后进入虚拟考场。每个考生复试时间大约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1)秘书核对考生身份后,主考官宣布考试流程和注意事项。

(2)考生用英语就个人情况、学习背景和研究生阶段研究设想进行介绍,外语考官考察学生外语水平(约4分钟)。

(3)考试随机抽取专业科目考题,专业科目考官宣读专业基础知识考核考题,共6题,考生依次回答(约10分钟)。

(4)综合素质考察,考核考生科研能力(包括在本学科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相关科研成绩)和综合素质(包括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和礼仪等)(约6分钟)。

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进行打分,考核打分采取实名制,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面试情况表。学院在考核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工作。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上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复试考生(包括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折算后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校外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5)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6)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在学院发出待录取通知2小时后无故在调剂系统不接受待录取通知者,学院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7)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章  调剂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一志愿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或考生统考科目高于调剂,例如:统考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统考科目为数学二的专业。

(5)具体接收专业、人数、条件见学院调剂公告,调剂公告将于4月1日左右在学院网站发布。其中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全日制专业。

(6)满足科目要求的情况下,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调剂到相同、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

(7)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包括:统考科目成绩和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英语水平突出,有获奖及科研成果,本科专业为林业工程学科相关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录取。

第十一章  公示和监督渠道

第二十五条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集中进行招生政策的培训。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监察部门、学院纪检联络员参与复试录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第二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学院复试工作咨询方式:电话025-85427504,研究生复试咨询群QQ号142232503,电子邮箱hughxzy@163.com

第二十八条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复试相关费用。复试考生需在复试前扫码(图1)支付复试费80元(网上支付,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复试须知)。

第三十条  请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扫码(图2)加入钉钉群,并标注本人考生编号和姓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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