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福建农林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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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63 | 回复0 | 2024-2-6 14: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确保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 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麻痹侥幸心理,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招生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录取过程需加强对复试导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3.招生学院(单位)应按招生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对每位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各小组设立1名组长。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招生学院(单位)专人收集后,统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招生学院(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及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复试标准。

三、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1.我校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划定。第一志愿上线生源多于招生计划的招生学院(单位),可再自行划定高于国家线的分数线。

2.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标准且合并统一复试,最后分开排序。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院(单位)要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分配计划,实际录取的人数不得突破下达的计划数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互相调整。

(三)复试时间

各招生学院复试时间预计于3月22日开始,3月28日开通调剂系统(含一志愿复试、调剂生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2.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本校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开具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交的材料有: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5门以上所报考的相关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由校级教务部门出具)。

5. 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①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学历验证,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②无法进行在线学历验证的考生,可向相关学历认证机构申请学历认证,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资格审查时,学历认证报告还在办理中,须提供申请办理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收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复试承诺书”。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有关说明

1.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主要包括专业课及外语听力、口语复试等,由招生学院(单位)自行组织进行。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主要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要有试题,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参加复试的教师需独立评分,再综合平均给分;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招生学院(单位)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单独进行记录,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和录像,复试记录上交研究生院,资格审核材料和录音录像数据由学院保存备查。

(3)身体素质考核

今年复试期间暂不进行体检,考生需提交近半年内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考生入学后还需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以录取。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另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达不到60分,不予以录取。

4.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综合素质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等成绩所占的比例。

(六)复试形式及注意事项

1.今年复试形式采用远程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及设备要求等见各招生学院(单位)公告及远程复试实施细则。

2.注意事项

(1)复试过程要签署诚信考试承诺。考生开始复试前必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相关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本次复试实行“一平台,三随机”工作机制。即统一考试平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审核过程采用“二识别,四比对”原则。即做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七)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1. 招生学院(单位)须公布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名单,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学院上报证明材料提出加分申请,经验证符合加分政策才能予以加分。

2.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日前结束,招生学院(单位)要及时组织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单位)发布信息为准。

(八)调剂生复试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3月22日开通,招生学院(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批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不超过36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16小时(锁定期间考生无法填报新的志愿,请慎重填报),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招生学院(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学院(单位)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所有调剂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5日前结束。

    1.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招生学院(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我校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且只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初试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必须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必须相同。

    2.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可按照调剂程序进行调剂申请。

    3.调剂考生须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经招生学院(单位)审核通过后,通知调剂考生复试。

    4.招生学院(单位)应在调剂生复试前公示调剂名单,调剂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招生学院(单位)指定的日期根据安排参加复试。

    5.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招生学院(单位)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九)其他专项计划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线(A类),总分不低于249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线(A类),总分不低于249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

    3.当专项计划上线数大于计划数时,先由学院进行专业科复试,复试合格后,再由学校统一复试,最后根据专项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择优录取。学院需及时将专项计划情况及时上报给学校,由学校统一公示录取信息。

   (十)其它事项

    1.招生学院(单位)应于4月25日前提交确定导师的拟录取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2. 招生学院(单位)要认真组织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于3月27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同意后在招生学院(单位)网站上公布。

    3.复试比例:招生学院(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具体由招生单位决定。生源不足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一般不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

    四、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专项计划不参与排名)。复试成绩权重原则上为40%。

    2.调剂生源必须在我校通知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未能在通知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即取消待录取资格。

    3. 招生学院(单位)要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并对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招生学院(单位)要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公布学院监督举报电话,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校成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的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深入招生学院(单位)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或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招生学院(单位)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招生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举报。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校监察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91)83789215。  

    六、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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