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2024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院(系)复试方案》(见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 4.跨领域报考的还需要提供跨领域书面申请及任教学校同意跨领域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9日,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不予录取。 二、报考资格审核 复试时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为合格: 1.本科毕业于我校并履约就业的公费师范生; 2.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 3.已于2023年10月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 三、复试 复试主要采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院(系)综合评估考生提交的材料,确定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 还需加试的跨领域考生,具体加试安排由院(系)通知考生。加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跨领域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加试成绩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 四、录取 报考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我校拟录取名单将接受全国录取检查,时间大约在5月上旬,录检通过的考生才能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寄发。 五、其他 1.有关申请人是否录取等信息,我校将及时在“申请系统”中公布,不再通过电话或Email等其他方式告知。请申请人随时登录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2.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公/免费教育协议书》等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3.我校2024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费师范生将以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考生录取后利用2024年、2025年两个暑期回校集中上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2024年暑期上课具体安排预计在5月中下旬公布,请留意。 修满规定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4.我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费总额为30000元,每学年缴纳10000元;其他专业学费总额为25000元,第一、二学年分别缴纳10000元,第三学年缴纳5000元。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附表:各院(系)通讯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北京师范大学励教楼F301-12 | |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 A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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