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生考前准备
1.资格审查
考生需于5月13日前将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生证姓名照片页和注册页(应届生)、本科成绩单、政审表、荣誉证书(非必交)、科研成果(非必交)复印件等材料发至邮箱:yzcshxy@cueb.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考生编号+专业+姓名+资格审查”) 2.签订承诺书
考生阅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https://yjs.cueb.edu.cn/docs/2020-05/20200510182332069742.docx)后确认签字,并将本人签字后的承诺书扫描或拍照,连同本人逐字阅读承诺书的完整视频在5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yzcshxy@cueb.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承诺书”) 注:与上条资格审查邮件分开发送,不要合并为同一封邮件。
3. 参加考试系统培训和考前模拟演练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系统培训和考前模拟演练。
4.缴纳复试费
考生须于5月13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见下)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00元/人。请考生务必在“添加附言”处注明“姓名+考生编号(10038开头的15位考生编号)+专业+复试费”。学校为全体考生开具正式收费票据,待正式开学后,可到学校财务处领取。
二、复试总体安排
1.财政税务学院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财政学:2020年5月19日 上午8:00起
资产评估专硕:2020年5月19日 上午8:00起
税务专硕:2020年5月20日 上午8:00起
注:具体分组安排将于考试前另行通知。
2.复试比例
我院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为120%。
3.成绩评定原则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2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60分,综合素养20分。
4.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养考核三个部分。
(1)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题库提问方式进行。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每名考生随机抽取1套试卷作答,试卷实行2+2模式,即包括2道基础知识题和2道开放性能力测试题。考生回答后,该套试卷即作废,不重复使用。
(3)综合素养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面试专家通过提问对考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方面进行考察;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进行评判。
三、复试具体流程
1.资格审查复查
复试全程,考生不得佩戴口罩、墨镜等任何脸部遮挡物品。复试开始前,考生需展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工作人员需再次确认考生身份。经过人、证识别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复试过程由学院和复试小组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进行复查,如发现有替考、抄袭、代答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学籍。
2.考生需提前调试好设备和网络,并确保在复试过程中设备和网络能够正常使用。复试时须使用“双机位”,尽可能使用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电脑+外置摄像、麦克风设备)作为“第一机位”复试设备,使用智能手机作为“第二机位”复试场地监控设备,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准备备用设备。
3.考生进入“腾讯会议系统”(或钉钉)进行复试,按照要求完成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和综合素养考核。
4. 复试过程中考生出现断网或设备故障超过3分钟,该名考生将排在该小组最后,启用备用试题再进行复试。
5. 考生需遵守《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和《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行为规范》中的各项要求,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究责任,并取消考生的复试成绩。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相关材料须在6月30日之前提交学院。)
五、总成绩评定和录取原则
1.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评定按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计算原则为初试成绩占权重70%,复试成绩占权重30%。
2. 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
(2)考生的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按照规定,我校2020年招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请考生近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复试的相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5.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