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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 根据2016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各学科招生规模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线如下: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在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符合照顾要求的考生,若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复试线可总分降15分。 说明:初试各项成绩(包括总分、政治、外国语、业务课1和业务课2)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即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代码,如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所在学科门类即为08工学)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要求的考生,是否能参加第一志愿学院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请于3月10日后上网进行复试资格查询(http://yzb.buaa.edu.cn/)或向第一志愿报考学院咨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的查询方法相同。 二、关于复试 1.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办法将在3月中旬左右公布,请考生关注报考学院网站。 2.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3.我校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详见各学院复试要求。 4.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4)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7)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及法硕联考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学院)。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欲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9)根据京发改[2013]2587号文件,我校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查看我校网站通知)。 (10)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 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由复试学院通知。 6. 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航,户口将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未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北航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7.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及照顾政策才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需于3月1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 推荐免试考生请与拟录取相关学院联系,办理政审等手续。 三、关于调剂 1. 我校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申请。 2. 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初试各项成绩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即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代码,如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所在学科门类即为08工学)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的复试要求,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可参加复试。校内调剂需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管理类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入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 、125300会计硕士(MPACC)及125600工程管理(MEM)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符合MBA、MPA及MEM报考要求,且满足我校管理类联考复试资格基本线的MPACC考生,若满足相应学院调剂要求,可以申请向MBA、MPA及MEM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工作日程 3月12日前,各学院确定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学生名单。 3月20日-3月31日,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五、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10-8231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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