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办〔2022〕66号)文件规定,落实沪经贸教〔2023〕87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年度推免工作遴选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与领导推免工作。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遴选实施细则,组织并管理推免工作,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 根据学校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我院遴选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系主任,学生辅导员,专业教师代表,秘书为教学秘书。
二、推免生遴选办法 1. 遴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 推免生遴选范围:本院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除外。 3. 推荐名额: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生”推荐名额目前暂定4人,名额分配为旅游管理专业1人,新闻学专业1人,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2人。名额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为保证推荐名额有效利用,每个专业再额外推荐1人,作为候补人选。 4. 推荐条件 下列4条须同时满足: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本科学习阶段无任何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处分记录; (2)身心健康;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年(1-6学期)必修课无补考记录且平均绩点达到3.30(保留两位小数)或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5%(不含辅修专业课程)。 (5)本科期间有参军入伍的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除须满足上述(1)至(3)条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未申请转专业。 ②前三学年平均绩点达到2.30(保留两位小数)。 ③经本人申请、武装部推荐,纳入学院进行遴选。 5.遴选准则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全部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遴选。遴选依据为申请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思想品德、学分绩点、科研创新、全面发展四部分构成,每部分满分4.00,所占权重分别为10%、50%、30%、10%,最终推荐名单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对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且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将同时结合实际表现和武装部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遴选程序 1. 6月21日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向2023届本科毕业学生公布学院遴选细则,下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在学生中做动员。 2. 7月18日-21日,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申请表以“学号+姓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命名,提交教学秘书施晓燕老师(邮箱hlxy305@126.com)。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过期不予接收。 3. 7月31日前,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择机完成“推免生”推荐工作,按综合成绩确定推荐学生顺序及候补学生顺序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 公示结束后,学院通过OA系统将推免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四、监督与管理 学院严格遵照学校的有关遴选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接受学校监督与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报考外校研究生的由学生本人自行按照外校有关手续办理。 2.拟被录取的“推免生”纳入国家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提出放弃。对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等评优活动。 3.拟被录取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即取消其“推免生”入学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者; (4)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六、附则 本细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如本细则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办〔2022〕66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沪经贸教﹝2023﹞87号)及其他上位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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