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法学院2024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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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81 | 回复0 | 2023-10-21 11: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学院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是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重镇。学院以“建设法与经济深度融通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学科”为目标,多措并举推进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文化传承等全方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于2017年和2022年相继入选首轮和第二轮法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我院学位点齐备,学科优势明显。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学、国际法学等8个目录内二级学科以及法与经济学1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均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在读博士研究生200余名,科学学位研究生1200余名,留学生120余名。民商法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是湖北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是湖北省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
我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大咖云集。现有专任教师22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8人,硕士生导师152人。拥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长江学者3人,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3人次,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2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校文澜学者20余人。近五年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研究项目2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700余篇,科研实力稳居国内前列。
我院科研平台齐备,社会服务成效卓著。拥有教育部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虚拟教研室、中国法学会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湖北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文化与旅游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联合组建行业研究基地20余家。4家智库入选“CTTI高校智库百强榜”,多项咨政成果先后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有效转化为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我院国际交流频繁,国际影响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南湖论坛”被公认为具有全球品牌效应的一流学术交流平台;打造“中意法律文化交流国际学术论坛”“金砖国家法学论坛”等,掌握国际学术话语权与议题设置权。我院与世界知名高校积极开展深度合作,国际影响覆盖面日益广阔,与罗马第一大学合作成立的中意法学研究中心、中意学院被意大利总统、总理誉为“知识的新丝绸之路”。在中意学院基础上成功获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一大法与经济学院,招收法与经济双硕士学位研究生。我院馆藏资源丰富,学术氛围浓厚。法学院主办《法商研究》《私法研究》《中西法律传统》《公法评论》《中南法律评论》等多种学术刊物;建有“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中国私法网”“基层法治研究网”“环境法研究网”等20多个学术网站。我院拥有校内最大的专业图书馆——法学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数量及品种在专业分馆中居首,馆藏法学专业中文图书(含港台图书)近6万册,英文图书近2千册,日文、德文等图书3千余册,中外文专业期刊204种,涉及法学专业的数据库104种,电子图书近460万册。
修律法之学,智者慧心,勇者仁心,善者恒心谨行。习绳矩之学于中南,参世事之缘情,明万千之事理,研秩序之良法。是真英才积跬步致千里学法中南,做真豪杰汇涓滴成江海行法天下!

二、推免接收计划

2024年各专业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计划列表如下:
专业名称
拟接收人数
法学理论
12人
法律史
7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人
民商法学
30人
诉讼法学
15人
经济法学
15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2人
国际法学
18人
法与经济学
7人
合计
126人
注:以上为2024年法学院和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实际拟录取人数根据各专业网报情况和考核而定,实际录取情况以最终考核结果为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居本专业前列。
4.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
(3)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
(4)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以上。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已经参加我研招校园开放日的考生也要通过此系统进行报名。

1.考生注册及缴费。2023年9月26日,开通已审核通过推免生的注册、网上支付功能。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免生资格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网上缴费。
2.考生报考及接收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2023929日17:00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逾期填报者将无法收到我院发放的复试通知。法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一般1h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接收复试通知的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定在2023年10月8日,具体复试安排待后续通知。
考生在复试前需交验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
(2)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5)各类获奖证书;
(6)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
申请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的扫描件依次编辑到一个pdf文档中,并于9月30日17:00前发送到2676695643@qq.com,过期不再接收材料(邮件格式为:姓名+报名专业+本科院校)。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未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扫描件者,将不接受申请。
注:因所有参加研招开放日活动同学前期已提供了除体检证明、学生证外的相关材料,请提前准备好“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将“医院体检证明”和学生证编辑到一个PDF文档,备注好“开放日-姓名-申请专业”,补发到2676695643@qq.com邮箱。
4.复试内容。复试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具体复试考核办法、复试内容和复试平台待后续公告。
5.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收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一般1h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学院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注意:凡获得我院第六届研招校园开放日优秀学员且获得考生原所在院校推免资格的同学,可直接被我院录取为2024级硕士研究生,无需参加后续推免生复试工作。

五、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学费标准
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元/生·年
8000
3年
法与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元/生·年
70000
3年
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实际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部网站“收费公示”栏目公布的“2024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与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内容为准。
(二)奖助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与实践奖励、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硕士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参评对象参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评选办法可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链接:http://ygb.zuel.edu.cn/145/list.htm)。法学院还设立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中行奖学金、忠三励志奖学金、、宋氏奖助学金、华为奖学金和紫光励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金。
六、其他事宜
1.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3.推免生注册、报名、网上缴费及拟录取工作全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不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推免信息发布网站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官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1.法学院
电话:027-88386659
法学院官网:http://law.zuel.edu.cn/
2.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7-88386706
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zuel.edu.cn
                                                                                                法学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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