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等文件要求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及2021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特制订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在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公平、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3.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充分发挥和规范复试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复试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和人才选拔质量。
5.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
3.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5,接收调剂的专业选拔进入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个别调剂专业因特殊情况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按1:3进行选拔;
4.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具体情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微调,并按调整后的招生数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5.参加我校各院系2020年7月暑期夏令营,获得优秀营员,初试成绩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报考专业、学位类型与夏令营申请专业一致的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不再参加复试其他环节,优先拟录取。请务必在复试名单公布后尽快电话联系研招办进行登记确认,否则不再享受夏令营优惠政策。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网络远程复试,采取复试小组成员在本地集中、考生远程视频复试的形式。复试软件平台统一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及腾讯视频会议系统平台,具体安排由各复试组确定,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2.复试内容
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复试为综合面试,原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基础笔试取消。采用远程视频复试,相关笔试内容可融入到面试环节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考核。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面试主要设定以下参考指标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2)专业素质(60%)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提供成绩单),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②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考核专业技能,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复试组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③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综合素质(20%)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诚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和协作性;
④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⑤人文素养,医风医德,举止礼仪等;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考试时间等电话单独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均不低于60分方能参加后续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组秘书应当场填写《天津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单》,复试组给出面试评语并由组长签字确认。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和录像,程序操作规范,有据可查。
四、复试成绩及总成绩的计算和使用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本专业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招生限额,并以此为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各专业调剂考生总成绩与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分别计算,且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在调剂考生总成绩之前,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3.如因总成绩相同且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逐次按初试成绩总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招生限额。
五、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线上资格审核。请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上传复试材料。考生本人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在“面试材料上传”功能中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资格审核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考生须上传如下材料照片(格式为jpg,jpeg,gif,png),确保材料扫描清晰:
①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身份证如果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带照片),具有同等效力;
③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盖章,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
④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及学生证(包含注册页);
⑥复试费缴费凭证(按说明网上缴纳复试费,缴费成功后可网页截图);
⑦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还需上传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单独考试考生无需提供);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考生需提供报考“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登记表”;
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
⑨政审表.doc-从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下载(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原件。 2.复试费用
登录方式:
(1)本校应届考生:系统登录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最后一位为"X"一定要大写。已修改密码的同学,按自己设定的密码登录交费。
(2)非本校考生及本校往届考生:系统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最后一位为"X"一定要大写。
网上交费时间:
所有考生3月29日开始可以进行网上交费,资格审查前需完成交费。
网上交费具体操作请详见统一支付平台首页中“学校介绍”栏下的使用说明。如有其他网上交费问题,请咨询022-83336581(仅限缴费相关问题咨询),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3.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3月底-4月初,各专业具体时间详见各专业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4.体检
拟录取考生均应体检,体检安排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5.签订协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与定向培养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学生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才能取得录取通知书。
六、调剂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当年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中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调剂,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类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我校拟接收2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公布调剂的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均可接收,考生须满足该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分数需达到我校该专项计划分数线基本要求。
(6)各专业调剂名额原则上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个别专业经申请不超过1:3)。
(7)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1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2.调剂工作要求
(1)生源不足的专业均可接收调剂考生。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报名手续,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3)每位调剂考生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必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或不选研究方向视为无效报名。调剂系统关闭后,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第一批调剂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请考生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按照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招生限额,并以此为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各专业调剂考生总成绩与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分别计算,且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在调剂考生总成绩之前,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所有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八、招生纪律及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复试实施意见做好复试工作,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及研究生院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分数线、拟招生计划、复试调剂办法、复试及拟录取结果等及时公布。
九、录取
4月中下旬开始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研招办或学校监督部门。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
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给予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院(系)各复试组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接受投诉电话:022-8333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