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2023-03-2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要求,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和职责
1.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其他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领导小组下设专业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纪委监督组。
2. 专业组负责复试的命题、审题、组题以及后期的试卷评阅和面试工作,小组成员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构成。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命题的组织、考生资格审查、试题保管、参与考试各方的培训组织等事务性、组织性工作。
4. 技术保障组负责复试相关技术工作,复试期间网络及备用网络的维护、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5. 后勤保障组负责疫情防护相关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招生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
6. 纪委监督组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三、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标准,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及报考生源情况,采取不低于120%的差额复试比例,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划定为:
(二)调剂事宜
1. 我院税务硕士(非全日制)、金融硕士(全日制)接收调剂,详情请查看我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后续调剂相关通知,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
2.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正式开通调剂系统后,请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及时提交正式调剂申请。
3. 调剂复试预计将在4月上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1.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政治理论、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环节,具体如下:
2. 关于体格检查,请考生使用标准体检表(附件1)至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于录取后提交我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计分办法
1.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
2. 考生总成绩的核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3. 会计、审计专业复试包括专业能力笔试满分100分,个人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专业能力笔试成绩×30%+个人综合面试成绩×20%;个人综合面试中专业知识、政治理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分别为40%、20%、40%。
4. 税务、金融专业复试包括个人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个人综合能力面试成绩×30%;个人综合面试中专业知识、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分别为40%、20%、40%。
(五)一志愿复试安排
1. 本年度招生复试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 考生在3月31日到校报到并核验资格审查材料;
3. 会计、审计专业考生需参加笔试;
4. 复试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六)准备材料
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准考证,命名为“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命名为“身份证件”;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或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根据实际提交的材料命名为“学生证”或“应届生证明”;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有学士学位者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命名为“学历学位证书”;
(5)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命名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命名为“境外证书”;
(7)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命名为“学籍学历验证”;
(8)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命名为“成绩表”。
2. 考生本人抄写并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使用一页A4纸抄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附件3)
3. 考生“个人评定”6份。(附件2)
将以上材料(1)-(8)扫描并按要求命名后,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命名为“姓名+专业+考号”;将上述压缩文件包与《诚信承诺书》一并于2023年3月28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yjszs@mail.nai.edu.cn,邮件主题请写明“专业+姓名+考号+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个人评定考生面试当天提交。 上述材料不论录取与否,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及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自报考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考生自负。
四、监督及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在相应规定时限内,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如对我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可向我院书面形式并具名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4. 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我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4505124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研究生部电话:010-64505023/5171/5080 王老师 何老师 赵老师
五、说明
1. 阅读学院相关通知,了解复试环节。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考场纪律》,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按照国家规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须提交复试费100元/人,请进入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前台提交复试费用,报到地点为学院注册中心,学院西南门进入。
3. 近期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如必要学院将通过考生报考时填报的通讯信息联系大家,如需申请变更联系方式,请将变更信息发送至yjszs@mail.nai.edu.cn,标明姓名-专业(全日制、非全日制)-变更后电话号码。 六、住宿及餐饮
1.2023年3月31日至4月2日可为考生提供食宿 (费用自理,仅限考生本人),住宿标准:176元/天·人(学员公寓单人间)。
2.办理报到时预交1000元,其中:入住押金100元、复试费100元、住宿费和餐费800元。结算费用时退还押金,多退少补。
3.就餐地点:学院研究生餐厅。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