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课程。 5.英语基础较好,能够阅读相关专业的英语文献。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具体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全日制专业详见《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个专业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具体接收人数以实际接收人数为准。学校具有博士授权的学科可在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本校推免生中选拔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最高比例为本单位上一年度博士招生人数的40%。 三、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相关事项 1.学籍及学制。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第一、二学年注册硕士生学籍,按硕士研究生管理。第四学期结束前,研究生个人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资格考核表》,由所在学院对其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作为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生上报教育部,从第三学年开始注册博士生学籍,按博士研究生管理;考核不通过者,按照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和管理。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为6年。弹性学制期间,正常缴纳学费及享受相关奖助政策。 2.培养方案及课程学习。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根据本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制订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课程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本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习本专业硕士阶段课程,若未修满规定学分,可在第二学年补修;第二学年开始学习本专业博士阶段课程。 3.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论文答辩,完成所有培养环节,达到博士毕业条件及博士学位学术水平,同意毕业并授予博士学位。若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申请人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毕业条件及硕士学位学术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农村硕师和支教团专项计划)请于9月20日—9月24日中午12:00前登录http://yzks.sdnu.edu.cn/,进入“硕士推免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加入我校2024级推免生接收群,群号:439116555(已满)、775746333。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2.审核通过的考生于9月25日报到复试。复试费缴纳、具体报到地点、复试方式内容、日程安排等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部)网站。 现场复试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原件; ④(选交)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线上复试考生将以上材料放入同一个压缩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直接通过预报名系统网上提交。 3.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校内考生统一在千佛山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校外考生自行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可参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检表》(附件2),10月12日前将体检报告或体检表邮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与公示。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全日制会计专硕20000元/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2.奖助学金 根据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推免生新生奖学金按照一等新入学奖学金8000元/人标准计发,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照20000元/人的标准计发。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三助一辅”岗位等。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接收的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无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4.本章程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相关事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5.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山东师范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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