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情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分数线及加分项目 1.复试分数线 我校地处一类地区,在执行教育部一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分专业复试分数线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为准(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考生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30%,调剂考生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200%,按照见小数即进位的原则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具体复试比例以各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中公布的为准。 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门类,在满足教育部公布的单科要求基础上,总分增加2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总分要求。 2.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未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上述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 三、复试考生 1.一志愿考生: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线上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 2.根据教育部文件享受照顾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出具证明材料)。 3.部分专业筛选的调剂复试考生。 四、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以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一志愿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到我校现场参加复试。请考生来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调剂复试根据学院的具体安排执行。 五、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 1.资格审查 2023年3月29日(周三)上午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按顺序准备好以下材料,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1)《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需打印并填写完整); (2)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3)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申请方式详见附件2); (5)考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3,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应届生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未就业考生由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 (7)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4); (8)考生CET-4、6级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 (9)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还须出示其工作单位同意该考生为该单位“定向培养”的公函(附件5)。 同时须缴纳复试费80元,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支付: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底稿。凡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参加复试。 2.心理素质测试 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8:00-29日16:00登录心理测试网站,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后进入测试板块,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提交,心理素质测试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总分。网址:http://ehall.nuist.edu.cn/xsfw/sys/xlpcapp/*default/index.do。 3.外语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 2023年3月29日(周三)下午13:30-17:00,外语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具体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科目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见《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大纲》。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黑色水笔、无线听力用耳机参加考试。 4.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 2023年3月30-31日进行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及同等学力加试,具体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在综合面试过程中进行。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入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核形式及分值由各学院公布在复试细则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学历码是3或4)加试科目参见我校《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具体安排由各学院公布在复试细则中。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加试不合格。报考法律(非法学)专硕、工商管理专硕、公共管理专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黑色水笔参加面试。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在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考核材料。在复试过程中,由复试小组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对一志愿上线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破格复试的程序如下: 1.考生本人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6)于3月28日前交破格专业所在学院; 2.报考专业2名专家推荐(副高以上职称); 3.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讨论;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备案; 6.上述过程无异议后参与一志愿复试。 七、生源调剂 根据2023年生源情况,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生。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规定,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4.我校调剂在相同学科门类内进行(考生报考的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剂的专业代码前两位数字须相同)且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须一致。每位考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 5.非全日制专业接收的调剂考生原则上须是报考定向的考生。 6.满足学院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具体调剂信息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报名、相关信息确认等操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受复试的信息确认和待录取信息确认,待录取信息确认后不得更改,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的开通时间实时调整学校开通时间,请及时关注研招网调剂系统我校的开通时间。调剂复试内容参照本办法,调剂复试时间安排、相关程序等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九、录取及收费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2.报考“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3.体格检查安排在拟录取结束新生报到后,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5)弄虚作假者。 5.各学院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6.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将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或调档函回执)寄到录取学院,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7.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查批准。正式录取通知书待审查批准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考生占用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名额,必须珍惜入学机会,保证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业、出国、选调生、公务员等)放弃入学资格。 8.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3级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我校财务处网页的收费公示表。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安排住宿,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 十、保留学籍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考生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我校除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国防生、推免生中的支教团考生外,原则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学籍。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学籍,必须出具证明材料,填写《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7),在2023年5月30日前提交至拟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生院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录取及保留学籍手续。 十一、信息公开 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s://yzb.nuist.edu.cn/),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2.申诉 考生对学院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新行政楼321办公室。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4。 咨询电话:025-58731201。 电子邮箱:yzb@nuist.edu.cn。 各学院联系电话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院栏公布的各学院联系方式。 十二、其他 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按学院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5-58731002),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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