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人员的确定及资格审查 1、招生计划 根据相关通知和文件精神,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各专业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30%,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2、复试人员的确定 为避免考生延误复试,2021年3月25日前,学院将书面或电话通知所有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参加复试,要求考生必须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或由学院工作人员填写电话备忘录详细记录与考生的通话内容,多名教师(2人以上)签字确认备案。 3、资格审查 2021年3月27日(周六)上午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见附件。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资格审查及领取复试通知书 考生于3月27日(周六)上午9:00到文德楼C606会议室接受资格审查,同时领取复试通知书,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请考生准确填写本科院校信息,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复试资格审查表》(研究生院网站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中的附件4,需打印并填写完整); 2.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3.考生第二代身 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1年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申请方式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中的附件5);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研究生院网站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中的附件6,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应届生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未就业考生由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 7.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研究生院网站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中的附件7); 8.考生CET-4、6级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 9.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 10.复试费80元,扫描以下二维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于2021年3月25日16:00前支付;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凡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参加复试。如果考生材料缺失,要求本人上传书面承诺,承诺在复试后一周内补齐资格审查材料,否则查实后有权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以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到我校现场参加复试。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请根据研究生院网站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中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附件1)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包含苏康码申领、健康申报等。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打印并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附件2)于资格审查时交与审查老师存档。 2.考生在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不得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须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将本人信息于3月25日前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58731201)。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须签署《江苏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考生承诺书》(研究生院网站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中的附件3)。 4.校外考生须从学校东苑南门入校,考生应于复试当天提前至少45分钟在校门口进行体温检测,并凭行程码、苏康码、准考证、身 份证入校。体温低于37.3℃、苏康码为绿色的考生可进入校园。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入校园。体温多次复查后依然不正常,考生可主动放弃复试,也可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隔离考场复试。 5.考生入场和散场时人与人之间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考试过程中,正常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口罩。 四、复试内容、方式及计分方法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包括专业课书面考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等内容,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听力30分及口语测试20分。 1、笔试即专业课书面考试,满分150分,笔试时间3小时。“水文气象学专业”和“水利工程专业”复试笔试科目均为F38《水文与水资源综合》,考试大纲均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专业课笔试的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平时成绩根据考生提供的在校期间有效学习成绩来评定,专业知识及知识面、创新及应用能力测试方式为现场抽题回答和面试小组成员现场提问,时间为20分钟。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其中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英语听力测试由文学院统一安排并评定成绩;英语口语测试方式为现场抽题回答,每位考生1题,时间为3分钟。听力测试的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4、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程序 (一)面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面试工作。
2、成立面试专家组,负责命题及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评定,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考生的口语能力、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专业知识及知识面等由专家组成员负责测试并评定成绩。
3、成立面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的组织、考场秩序的维持、考生身份的验证、面试过程的录音、面试成绩的计算登录等工作。
4、为了维持考试的公平性,考前学院负责召开专家组会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
5、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面试程序 1、 面试抽签 抽签的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2、面试安排 一志愿考生面试于3月28日上午8:00开始,请考生对照时间安排携带身 份 证和准考证提前15分组抵达指定地点候考,迟到15分钟即取消复试资格,候考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候考,不得随意离开。 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按照复试考生抽签顺序进行,当场面试,当场评分。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考生到达面试考场后,请清晰慢速地报出所抽到的考题,以使得面试专家能够记录。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区和候考区逗留,如发现有已考考生与未考考生有任何信息交流,双方均按作弊论处。 考生进入考区、候考区,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在候考区可以阅读书籍等,但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特别是不得与已经完成面试的同学联系,否则按作弊论处。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 份 证、准考证。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及上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定名次(当综合成绩相等时,按照复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结合本专业招生名额给出明确的复试意见(“建议录取”、“建议追加录取”、“建议不录取”),在2021年3月29日前将《复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复试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 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密和回避 参加面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试题及与命题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专家组成员的组成等。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不得参加面试工作。 八、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学校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本细则由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1日
附件: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 | | | | | | | (1)《复试资格审查表》; (2)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3)考生二代身 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1年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考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应届生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未就业考生由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考核表需要由填写部门密封; (7)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8)考生CET-4、6级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 (9)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 | | | | | | | | 携带准考证、身 份 证、复试通知书、无线耳机、黑色水笔 | | | | | | | | 携带准考证、身 份 证;按抽签顺序面试;准时进入休息室候考,候考时不得使用手机,面试结束立即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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