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情况,为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提升招生选拔水平、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地处一类地区,在执行教育部一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00%),具体复试比例以各学院复试细则为准。 三、复试考生 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 1.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名单(线上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 2.单独考试:报考单独考试(简称“单考”)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排定名次。 3.少高计划: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高”)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排定名次。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排定名次。 5.推免生:通过2019年10月推荐免试考核的考生,已经取得拟录取资格,不参加本次复试。 6.根据教育部文件享受照顾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出具证明材料)。 7.部分专业筛选的调剂复试考生。 四、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教师健康,所有复试环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考生登录方式:直接网络搜索“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进入,也可使用浏览器登录https://bm.chsi.com.cn,然后选择“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即可。进入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面试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使用手机设备的用户请先安装学信网App。其他使用信息请详细阅读系统内提供的考生操作手册。 五、复试过程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缴费、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 一)复试准备工作 1.资格审查材料根据前期公布的复试须知通知的要求将准备好的PDF文档上传至网上复试系统。凡未上传资格审查材料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参加复试。 2.复试费80元/人通过网上复试平台缴纳。 3.心理素质测试:登录心理测试网站完成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总分。 二)复试具体内容 1.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考试内容参考前期公布的考试大纲,题目为开放性、综合性的问答题。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外语测试,测试形式由各二级学院公布在复试细则中。 3.专业学位管理类联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及分值由各学院公布在复试细则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加试科目参见我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1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报考法律专硕(非法学)、工商管理专硕、公共管理专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具体加试方式由各学院公布在复试细则中。 5.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在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考核材料。在复试过程中,由复试小组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六、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对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申请破格复试的程序如下: 1.考生本人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于5月15日前交破格专业所在学院; 2.报考专业2名专家推荐(副高以上职称); 3.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讨论;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备案。 七、生源调剂 根据2020年生源情况,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生。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规定,初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4.我校调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内进行。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申请调入我校的学科专业需相同或相近,且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学科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 5.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只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型专业考生。 6.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型专业考生或专业学位考生。 7.非全日制调剂可以接收非全日制及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报考的定向考生; 8.对于我校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必须有数学(含统考及自命题数学)。 9.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我校相关专业学位专业(具体专业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的专业为准),初试成绩须达到申请调剂学科的国家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0.满足学院其他调剂要求。 具体调剂信息参考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调剂公告。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九、录取及收费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2.报考“单考”、“少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3.体格检查安排在拟录取结束后,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 5.各学院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6.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将完整的本人人事档案(或调档函回执)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7.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查批准。正式录取通知书待审查批准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考生占用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名额,必须珍惜入学机会,保证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业、出国、选调生、公务员等等)放弃入学资格。 8.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0级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保留学籍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考生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我校除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国防生、推免生中的支教团考生外,原则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学籍。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学籍,必须出具证明材料,填写《保留学籍申请表》,在2020年5月30日前提交至拟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生院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录取及保留学籍手续。 十一、学费标准 我校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参考我校财务处网站收费公示,网址:https://cwc.nuist.edu.cn。 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安排住宿,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 十二、其他 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按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5—58731002),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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