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长:王正新 成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 2.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组长:胡亦琴 成员:学院纪委委员 3.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学院按照本工作细则规定开展研究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复试生源调剂。 4.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5.组织各专业的笔试、面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至学术型专业。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学校审定后,由学院负责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学院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院,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学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复印件2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②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⑤ 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1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1份)。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6.《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7.体检单(现场递交或邮寄至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要求为近三个月的检查报告)。 8.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 9.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告知书和承诺书(1份);(专业:西方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自愿申请优先选择该项目的考生需提交签字和打“√”版的承诺书)。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6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6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详见: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附件1)。 2.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学院另行通知。 3.如一次复试未招满,由我院自行安排二次复试。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未能在报到当天提交的考生,体检单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1周内邮寄至学院归档备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317办公室俞一献老师(研究生辅导员),0571-86731577,请务必选用顺丰或EMS快递寄送。 4.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七、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录取说明 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适用于我院西方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专业。此项目由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高等研究院”和“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承担培养任务。 1.录取办法:按照“自愿申请、高分优先”的原则,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优先选择“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如果优先选择本项目的考生人数超出本项目招生计划数,则按照优先选择本项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高分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较高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 2.项目简介:详见《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简介和承诺书》(附件2)。 表1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计划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如不接受解释,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7557441,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7557133。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如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简介和承诺书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