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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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71 | 回复0 | 2024-2-5 11: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党委加强对复试工作监督,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学院负责制定复试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和调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2.组织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3.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4.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5.组织复试考生调剂。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复试工作
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150%。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面试组,随机抽取考生面试顺序并告知考生。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日程安排
我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见附件1《2021年财税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线上考生入学考试复试日程安排表》。调剂考生复试另行通知。
(三)复试要求
1.考核平台。我校网络远程考核主要采用钉钉平台,考生应提前下载注册钉钉和腾讯会议软件,并熟练操作。考生须用研招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3月22日16:30前向报考学院申请更换手机号。考生收到钉钉邀请信息,及时确认,进入后将群内昵称改为“姓名+考生编号”,并保持报名手机号畅通,有问题将通过电话联系。
2.网络测试:我院统一安排模拟测试,测试时间财政学专业考生3月24日8:30-10:00,税务专业考生3月24日8:30-16:00,各位考生需提前准备(双机位)。
2.硬件设备。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钉钉),需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二是辅机位(腾讯会议),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放于考生侧后方45度,用于监考人员在复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网络条件。
3.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考核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考核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提前熟悉考核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考核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关闭移动设置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考核的应用程序。
4.资格审查。学院将对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方式和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的相关证明(由教务部门出具)。
⑤ 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5)《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需本人签字)见附件3。
(6)《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告知书和承诺书》(需本人签字)见附件4。
(7)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须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手机号(钉钉实名认证的号码)+复试材料提交”命名,文件大小为50M以内,登录钉钉复试平台,按照学院在钉钉平台上发给考生的提交通知,压缩为zip格式进行钉钉线上提交。考核前,请登陆复试钉钉平台,按要求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告知书和承诺书》(见附件)。
5.考生准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
6.复试纪律。
(1)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距离电脑屏幕1米距离,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2)考生复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
(3)考生复试时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4)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复试期间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及时与学院进行联系,工作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7.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我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学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复试当天,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钉钉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和腾讯会议,向复试秘书发送消息报到后耐心等待。复试秘书会按随机确定的复试顺序发起视频连线。正常视频连线后,复试秘书会再次进行身份验证(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手持身份证正面放在胸前对摄像头保持三秒。);考生按照要求,与复试秘书共同进行环境检查。所有检查程序完成后,保持视频的连接状态,等待进入复试环节。
3.特别提示。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复试内容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复试小组将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相同。
(六)复试程序
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请考生准备好身份证,复试工作人员会按钉钉随机分组确定的面试顺序发起视频连线。正常视频连线后,复试记录员(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考生按照要求,与复试记录员(秘书)共同进行环境检查,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再次通过钉钉平台进行考中实人认证(考生出示身份证)。所有检查程序完成后,保持视频的连接状态,进入下一环节。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工作人员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2.外语能力考查。
3.随机选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排列,在复试过程中通过钉钉随机抽题供考生选取确定题号。
3.回答抽取的问题(3分钟左右)。
4.复试小组提问。
5.考生回答。
6.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记录员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7.摄像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录音录像设备开启。
8.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七)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增加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知识水平考核模块,针对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内容进行提问,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该项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累计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查由相关招生培养单位在复试的综合能力考查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调剂
(一)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剂在同一学科门类内部进行,其中,调入税务专业的考生仅限一志愿报考财税类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税务专业接受统考科目为数学三(303)的考生调入。
5.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
(二)调剂流程
1.我院调剂咨询热线:0571-86735753,接受考生咨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按照学院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培养单位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复试、调剂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院申诉渠道为:
电子邮箱:czsw@zufe.edu.cn
电话:0571-86735233
八、附则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1月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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