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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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长:王正新
成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
2.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组长:胡亦琴
成员:学院纪委委员
3.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学院以本工作细则规定开展研究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院统一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采用远程网络双机位复试形式,具体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有关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网址为:https://gs.zufe.edu.cn/info/1048/5639.htm)。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当扩大差额比例。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学术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要求
1.考核平台。我院网络远程考核采用钉钉和腾讯会议,考生应提前下载注册钉钉和腾讯会议软件,并熟练操作。(查看考生操作手册:https://shengya.yuque.com/docs/s ... 8faa-4ca5a32804bc?#)。考生须用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学院申请更换手机号。考生收到钉钉邀请信息,及时确认,进入后将群内昵称改为“姓名+考生编号”,并保持报名手机号畅通,有问题将通过电话联系。
2.硬件设备。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钉钉),需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有线入耳式耳机(若听得清晰可不用)、音箱。二是辅机位(腾讯会议),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放于考生侧后方45度,用于监考人员在复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网络条件。
3.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考核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考核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提前熟悉考核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考核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关闭移动设置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考核的应用程序。
4.网络测试。学院将根据考核的具体时间提前开展网络测试,请考生关注学院有关通知。
5.资格审查。学院将对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方式和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6)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
(7)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手机号(钉钉实名认证的号码)+材料提交”命名,文件大小为10M以内,登录钉钉平台,按照各学院(研究院)在钉钉平台上发给考生的提交通知,压缩为zip格式进行钉钉线上提交。考核前,请登陆复试钉钉平台,按要求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相关告知书(见附件2)。
6.考生准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
(3)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7.复试纪律。
(1)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距离电脑屏幕1米距离,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2)考生复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
(3)考生复试时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4)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复试期间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及时与学院进行联系,工作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四)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相同。
(五)复试程序
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请考生准备好身份证。复试工作人员会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发起钉钉和腾讯视频连线。正常视频连线后,复试记录员(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考生按照要求,与复试记录员(秘书)共同进行环境检查,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再次进行身份验证(考生出示身份证)。所有检查程序完成后,保持视频的连接状态,进入下一环节。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工作人员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2.考生中文自我陈述。
3.外语口语和听力能力考察。
4.随机选题。考生随机抽取1道专业试题进行回答,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确定题号并作答(已选题号不再重复选择)。
5.复试小组做开放式提问。
6.考生回答。
7.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七)复试具体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详见《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附件3)。
2.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学院另行通知;
3.如一次复试未招满,由我院自行安排二次复试。
(八)其他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学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学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复试当天,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钉钉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向复试秘书发送消息报到后耐心等待。复试秘书会按抽签确定的复试顺序发起视频连线。正常视频连线后,复试秘书会再次进行身份验证(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按照要求,与复试秘书共同进行环境检查。所有检查程序完成后,保持视频的连接状态,等待进入复试环节。
3.特别提示。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拟录取名单公布2周内通过顺丰快递寄至学院归档备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301办公室陶老师收,0571-8755744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七、浙江财经大学和嘉兴学院联合培养招生计划录取说明
浙江财经大学和嘉兴学院联合培养招生计划仅针对我院调剂考生,具体招生录取方式详见后续发布的《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浙江财经大学和嘉兴学院联合培养招生计划数见表1。
表1 浙江财经大学和嘉兴学院联合培养招生计划
专业
招生计划
区域经济学
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个
国际贸易学
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个
国际商务
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5个
八、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录取说明
1.录取办法:按照“自愿申请、高分优先、服从调剂”的原则,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优先选择“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简介详见附件2中《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告知书和承诺书》。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7557441,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7557133。
十、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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