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现场复试)、监督检查组。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复试管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自动化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3。 1.招生规模 按照学校下达给学院的2023年硕士生招生规模(下表)进行录取。学院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
备注:此次公布计划仅为根据学院总体计划情况初分计划,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各学科、各专业的招生复试情况微调。注:对于非全日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现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工作,后续是否有调剂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我院硕士生招生专业: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080800电气工程、085400电子信息(专业学位-控制工程方向)、085801电气工程(专业学位),因初试报名未分方向,复试需分方向复试,我院分方向列计划,分方向进行录取工作。请达到我院复试线的考生(详见附件3:自动化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需于2023年3月20日18:00前登陆研招网硕士招生管理系统进行选择“复试的方向”,否则将无法参加复试工作。 为了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复试的方向”一经选择并确定后,不能更改,请考生给予高度重视! 2.复试人数比例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3.考生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籍材料(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并扫描件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方式如下: (1)要求考生对上述的相关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按清单顺序)分页进行扫描(详见附件1的模板),压缩为ZIP文件,以邮件形式:邮件主题为“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附件为“报考专业及复试方向+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分数)命名.zip”,请在2023年3月20日18:00前,发送到学院指定的邮箱,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具体要求: (2)我院安排专人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现场(线下)复试 (2)复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注:具体复试时间学院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请关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通知。 (3)复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详见附件2:时间安排)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如调剂过程中仍参加我校复试可不必重复缴费。 (5)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0日前加入QQ群,与复试相关的具体信息将在群中发布。 群名称:自动化学院2023考研复试 群 号:737654127 实名进入:(昵称)复试名单中的序号+姓名+报考专业及复试方向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面试时长一般为3-5分钟。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科目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考试时长一般为90分钟。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采用笔试、操作方式进行。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和085400电子信息(信息与通信工程方向)专业,采取实验室操作方式进行;其他专业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面试时长一般为15分钟左右。 对于上述考核具体时长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6.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2)在复试前,考生请准备好学院审查要求所需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供复试接受审查。学院将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考生身份识别,请考生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审查不通过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3)对于每个学科、专业、方向学院都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组织工作,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并协调各小组复试学生安排、面试小组进度,请考生务必服从学院安排,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必须按照所报考学科或方向在规定时间进行复试,服从面试人员安排和管理,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5)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能与外界沟通、不能与其他考生联络; (6)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招生单位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录取与调剂 1.录取规则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调剂工作 请参照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4.不予录取的情况或取消录取资格的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咨询及申诉 1. 申诉电话:022-27405477;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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