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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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18 | 回复0 | 2020-3-31 12: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

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请考生在开考前30 分钟凭 《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正式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00。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作好准备,提前上卫生间,进入考场后不得再出考场。

除考生《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可使用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

请考生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答题,并自备小瓶胶水或胶棒。

为方便考生休息,中午11:30—14:00期间,考生可在东区、中区、西区、北区食堂午休。请保持室内卫生。

考生可在东区、中区、西区、北区食堂使用现金购买一次性餐卡就餐。

考场各层备有开水,供考生饮用。

考点办公室设在教学三楼一层教员休息室,考试期间有医务人员值班。

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 。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及国家法律。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考 场 规 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透明笔袋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贴错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只准使用考试时我校发放的专用草稿纸。

8.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公 告

一、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二、请遵守国家法律,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三、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请不要购买所谓的“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五、诚信应试,请不要寻“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六、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七、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转自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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