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南京大学商学院2023年非全日制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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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63 | 回复0 | 2023-4-17 14: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相关说明》,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及代码
政治
外语
业务一
业务二
总分
025100
48
48
72
72
346
备注:
1、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
2、本院系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调剂申请。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名称及代码
统考名额
复试人数
复试比例
025100
40
33
仅33人上线

三、专业复试名单
详见附件一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复试采用线下面试形式,不设单独笔试环节。复试总分为250分。  
1、面试(满分250分):                           
(1)形式:单人面试。
(2)内容和要求:面试总分为250分,其中专业基础150分、外语水平50分、综合素质50分。专业基础、外语水平考核以抽题和问答形式进行。面试时长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成绩=专业基础成绩+外语水平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4)面试及格线:面试总分成绩及格线为150分。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满分都是150分)
(1)形式:笔试(闭卷)
(2)时间:两门科目,每门科目1小时。
(3)科目: 科目1货币金融学;科目2证券投资学  
(4)加试各科目及格线:90分。加试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五、拟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
2、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3、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招生目录、招生计划、复试情况、总成绩排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将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即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初试成绩相同,则按初试第3门成绩排序,第3门高者优先;如初试第3门成绩相同,则按初试第4门成绩排序,第4门高者优先。)
   
六、复试阶段安排
资格审查
同等学力加试
面试
时间:3月27日上午9:00~11:30
考生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时间:3月27日上午9:30~11:30

时间:3月27下午13:30开始

1、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阶段,我专业将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具体审核材料如下: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若丢失或未注册需学校出具在籍证明);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
(5)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考生本人签字版《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二);
(7)以下几类情况者,复试资格审核作不合格处理,不得进行复试:大专毕业时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前)不满2年、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文凭、任何高校的肄业生、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8)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试考生须于3月27日上午9:00~11:30到达南京大学商学院安中楼指定教室,现场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进行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诚信复试承诺书》留存原件,其他材料将留存复印件。
2、复试缴费
复试费每人80元,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凭支付码(附件三)通过南京大学财务处网站http://pay.nju.edu.cn/在线支付。未经缴费,不得复试。

七、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596658  黄老师
电子邮箱:huangjing@nju.edu.cn
2、申诉渠道
(1)联系部门:商学院教学与培养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5-83593387
(3)电子邮箱:liyuanben@nju.edu.cn
(4)通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号南京大学安中大楼  李远本老师   邮编:210093
(5)申诉截止时间:复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八、《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二)。

九、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商学院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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