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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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33 | 回复0 | 2023-7-22 10: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2.复试专家组  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3.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参加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在符合天津大学各项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同时,初试总分数还须达到我院如下专业分数线要求:
类型
学院分数线
招生计划
其他
药学(100700)
330
5
同时满足学校各项分数线要求
药学(105500)
310
53
    卫生事业与药事管理           (1204Z2)
360
2
注:此次公布计划仅为根据学院总体计划及各学科生源情况初分计划,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2.复试人数比例
本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3.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大学学习成绩单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籍材料(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PDF文件,文件报考专业代码-考生编号-姓名”命名,于2023323附件形式发送至hui.zhang@tju.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药学院复试-姓名特别提示: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2023年3月24日至3月26日
(3)复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4教学楼。
(4)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5)请进入复试的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复试群,与复试有关的具体信息将在群中发布。

5.复试组成
项目
考试形式
分值
专业笔试
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
65
综合面试
外语听说能力
面试
15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英语)
90
实践能力测试
面试(英语)
30
专业笔试:
(1)药学硕士笔试试卷包括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生药学、药剂学、生物与生化药学五部分,考生可从中任意选取两部分作答,满分65分。每部分由10道选择题组成,其中5道为双语考题,5道为英文考题,满分32.5分。
(2)卫生事业与药事管理硕士笔试试卷由20道选择题组成,其中10道为双语考题,10道为英文考题。满分65分。
(3)考试形式:笔试。
(4)考试时间:一小时。
(5)各专业笔试统一在2023年3月24日(周五)14:00-15:00,卫津路校区24教学楼进行。(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综合面试:
(1)面试为全英文,综合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基础知识、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
(2)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4)综合面试定于2023年3月25日-26日每日上午9:00开始,地点为卫津路校区24教学楼。(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将于复试全部结束后收回。)

6.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知识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素质测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学院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四、录取与调剂1.录取规则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部)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3.不予录取的情况(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7)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4.信息公示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咨询及申诉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及邮箱
022-87401830/hui.zhang@tju.edu.cn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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