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经公布,现就调档和思想政治复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1、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和推免生均需登陆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在【通讯地址上报】中对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寄邮编、邮寄手机号等信息进行确认,或进行更改。 2、请先下载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函(以下简称政审表)。政审表线下签章后,电子版(以图片格式)回传系统,随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一起提交,请最迟于5月31日前上报(请认真填写,提交后就不可再修改了)。
二、办理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手续 1、在系统【通讯地址上报】中点击“下载政审表”按钮下载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函,交考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并报请经办人准确、快速办理。 2、思想政治复查情况调查单位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请到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办理。将办理完毕的政审表于5月31日前按照EMS投递方式寄送至录取学院指定负责人,电子版同步回传系统。
三、办理调档手续
1、非全日制定向考生只需办理政审,无需调档,政审表于5月31日前按照EMS投递方式寄送至录取学院指定负责人,电子版同步回传系统。 2、调档考生在【通讯地址上报】中点击“下载调档函”,并报请经办人准确、快速办理。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生档案于7月中旬前,全日制非定向往届生档案于5月31日前一次性按照EMS投递方式寄送至录取学院指定负责人。 3、调档函可直接下载彩色打印。
四、办理定向就业协议签订手续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请按照实际情况与我校签订《华东政法大学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详见附件)。定向就业协议与政审表于5月31日前一次性按照EMS投递方式寄送至录取学院(中心)指定负责人。特别提示:定向协议有两个不同版本择一下载。如签署两方协议则应一式两份,附上本人社保缴纳记录或劳动关系证明。如签署三方协议则应一式三份,加盖定向单位公章。
五、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在上海市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学生的组织关系迁移至华东政法大学相应学院(录取学院),如“中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委员会”等即可。 2、党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新生党员需由原学校或工作单位基层党委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党组织名称填写“中共华东政法大学XX学院委员会”,去向单位填写“华东政法大学XX学院”(录取学院),并在网上将组织关系迁移至“中共华东政法大学XX学院委员会”(录取学院)。 3、录取方向为法律硕士管理中心的新生党员,待分流确定录取学院后,按前2条说明办理。 (三)团组织关系转移 根据团中央的统一要求,办理“智慧团建”系统线上转接手续,等正式入学团支部成立后,再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档案和政审表邮寄信封左下角务必注明“录取学院+录取专业+姓名+材料内容(如档案+政审表)”。注意请务必不要将新生人事档案、政审表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建议人事档案和政审表一并邮寄,无法做到,可分开邮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录取学院+录取专业+姓名+材料内容(如仅政审表或仅档案)。 2、不按时、按规定寄送,造成的档案遗失、录取通知书延迟发放等后果,责任自负。学校对寄达材料审查合格后,将于7月更新快递信息,录取考生在【录取通知书邮寄进度查询】中可查看通知书邮寄状态及单号,以便及时掌握邮寄进度。 3、非全日制考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辞职后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4、附人事档案、政审表和定向协议材料邮寄地址和指定负责人一览表。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
人事档案、政审表、定向协议等邮寄地址和指定负责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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