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2024 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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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04 | 回复0 | 2023-11-18 16: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系2024年继续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能够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4.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潜质和专业能力;
5. 符合所申请学科规定的条件;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详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


二、组织管理
特殊教育学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复试小组。
1、特殊教育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特殊教育学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各环节的考核。
3、接受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接受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组的监督、监查。


、考生报名
1、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要求者皆可在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地址https://yjszs-ks.ecnu.edu.cn)进行预报名,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预报名的通知》。
2、我系推免预报名系统开放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14:00。请务必尽早报名,以便尽早与本系建立起有效联系。
3、如错过预报名但仍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开放后(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直接报名。相关院系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请留意院系通知。
4、所有报名我校的推免生,无论是否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进行预报名,在本人获得推免资格后,均务必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正式报名(填写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复试
1、复试时间:
2023年9月27日,具体时间安排将发送至各位入围考生邮箱。
2、复试名单确定:
我系接收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系推免工作小组将组织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并根据我系招生计划,按照一定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我系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超过3:1。
3、复试形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推免复试采用线下形式。
申请者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预报名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和院系所复试通知,以免错失机会。
4、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以及外语水平、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成绩。综合能力、外语能力均采取口试形式。综合能力分值为70分,外语能力测试分值为30分。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推免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并由我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办理确认手续,完整流程如下:
考生报名申请→招生院系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系统回复确认→招生院系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考生系统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
特别提醒: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或者未在我校招生院系规定时间内到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确认录取,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次录取排在后面的考生并办理网上录取确认手续。

六、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目录,链接:https://yjszs-ks.ecnu.edu.cn/zsml/sszsml/index/2024


七、监督及复议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2232682;电子信箱:shyu@spe.ecnu.edu.cn


八、其他说明
(一)请被录取的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招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以便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进程。
(二)复试过程中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被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2024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被拟录取的推免生,若自考生报考我校至入学报到之日期间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1-6223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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