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坚持安全第一,把老师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长是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健全完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决策处置重大问题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按照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汇总审核拟录取材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再监督,受理、调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期的复试组织、网络运行保障、安全保障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小组、网络技术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后勤保障工作小组。 3.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防疫工作小组,负责学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与应急处理,监督、指导各学院复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4.学校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各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情况。 5.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遴选、领导、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含复试专家,下同)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院内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对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6.各学院同时要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等组成的本单位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复试、调剂、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巡视、检查工作。 7.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至少由5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教师担任。专家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至少要配备2名秘书,其中1名秘书负责考生候考组织、身份识别、考生联络等工作,1名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面试考核时的记录、录音录像、技术保障等工作。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组,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应统一。 8.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设防疫责任人1名,负责与学校防疫工作部门联系,按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9.各学院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成立远程视频面试业务指导小组,对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三、关于复试 1.复试人选的确定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及我校各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表1)的考生名单等材料分别发至各学院,下达招生计划(含推免生、专项计划、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招生人数等)。 表1 我校各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表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 第一志愿报考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学院可在不低于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为目标,适当提高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但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各学院只可按照招生章程中所列的招生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不得按照研究方向或其他类别确定复试分数线;提高后的复试分数线方案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实施。除初试成绩要求以外,各学科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有违公平的规定。 第一志愿报考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按国家分数线要求确定复试人选。 同一学院同一学科(类别、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复试分数线;工商管理硕士和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划定相同的分数线。 (3) 我校各学科专业对于初试成绩不符合国家复试线要求的考生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4)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符合上述复试加分和特殊复试分数线政策的考生须于学校指定日期前(逾期不予办理)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进行审核。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同一招生单位的同一学科专业或者同一类型的拟录取考生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相同方式的复试。已经通过复试的推免生且所在招生学科专业同意不再复试的可以不复试,但所在招生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由所在学院通知其参加复试。推免生再次复试成绩仅作为水平评价,不作为录取依据。 (2) 所有被确定为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通过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swjtu.edu.cn)完成注册,并在线提交相关真实资料。提交资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3) 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须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同一招生单位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专家组之间要确保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4)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保密材料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5)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中面试要做好详细记录。复试专家组须认真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成绩统计完毕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1年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试卷、录音录像等材料至少要在各学院封存2年以备查。各学院及各复试小组要精心准备面试的人员、场地、设施等,要充分展示我校的“双严”传统和优良的精神风貌,确保面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6) 对于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科加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256,下同)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由我校相关学院决定,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相关学院须将加试成绩及时通知考生,并将加试科目试卷及答卷至少保存2年以备查。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时须将加试信息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 报考“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援藏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与其他统考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8) 各学院应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复试名单和复试成绩(打印后的纸质材料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内容 复试要对考生的既往学业情况、外语听说交流能力、专业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查,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在复试中面谈,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各相关学院决定是否予以拟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可成立独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家小组,也可由综合面试专家组测试。 (3)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4)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团队协作意识与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的形式与时间 采用网络远程在线复试。复试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考生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提交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标准证件照、身份证扫描件、诚信承诺书、本科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学科竞赛获奖证明、科研训练、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二是考生参加网络远程视频面试考核。 复试考核可包括但不仅限于考生自述、抽题作答、专家提问等部分,以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学校于5月中旬陆续开展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拟录取工作。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或通知。 每生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5.复试平台与操作 学校选用华为云WeLink平台为面试主平台,腾讯会议为考生候考管理及备用平台。复试平台使用办法及操作手册另行制定。 6.复试的实施 (1)制定并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各学院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实施办法,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确定复试的要求、标准、方式、程序及相关科目加试、调剂办法等,制定本单位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要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招网上提前公布并周知考生,且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特殊情况须报学校、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批准方可更改)。 (2)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各学院将本单位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yzb@swjtu.edu.cn)。研招办将在学校研招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学校及各学院的复试办法与实施细则。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将安排专人监督、检查、巡视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并现场做好记录。 (4)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政策、业务和保密与廉洁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向每位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发放一份《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学术评价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更换。 (5)各学院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复试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并通知到每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 (6)资格审查。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审查工作主要由招生学院负责,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7)学院要逐一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相貌、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等的一致性,在复试平台会议室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严防考生替考。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8)提前组织考生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准确解读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设备故障或疫情防控方面的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应对。 (9)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关于调剂复试 1.达到国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考生调剂复试,设有优秀生源调剂专项的学科专业可少量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调剂复试。达到国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或复试后合格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具体接收与否由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总体情况确定。详细的调剂学科专业信息及调剂要求由学院在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调剂专业、缺额等信息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对外发布。 2.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我校各学院确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考试科目为英语二的专业不能调剂至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数学二的专业不能调剂至考试科目为数学一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数学三的专业不能调剂至考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外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各学院确定的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且该学科专业可接受考生调剂复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调剂考生须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该专项计划调剂复试名额由学校根据调剂申请情况统筹下达相关学院。 (10)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成绩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总分≥300分,满分为100分的单科≥42分,满分超过100分的单科≥126分)。 为确保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各学院可在上述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剂复试要求并在网上公布,但务必要坚持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高质量生源的工作原则。 3.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各学院的调剂要求和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 4.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该系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登录。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 5.调剂程序: 第一步: 相关学院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管理系统公布接收调剂复试考生的学科专业和调剂复试缺额等信息,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学科专业及初试成绩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第二步: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含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校内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志愿。 第四步:相关学院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管理系统对申请调剂复试考生进行审核,遴选拟复试考生。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综合考虑学习工作经历、学业表现、获奖情况、实践活动等情况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 第五步: 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复核后,学院在“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第六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按相关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学院于网站公示调剂复试人员名单。 第七步:经相关学院复试并确定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后(附件八的格式)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八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我校调剂要求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取消其资格,对应的招生计划将不再用于所在学院,同时酌情扣减该学院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第九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后则完成调剂复试及录取。 第十步:若“调剂服务系统”支持,学校通过系统向拒绝待录取的考生发放确认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确认拒绝待录取(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确认则视为自动确认)。 6.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7.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学校研招网或各学院网页通知。 8.因学校招生计划调整,或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相关学院可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再次组织相关学科的调剂复试,但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要求和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 9.工作要求 (1)改进调剂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相关学院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加考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调剂工作程序。相关学院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国家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必须在各学院复试细则中予以体现。开放关闭调剂系统的时间必须提前公布。 (3)提升调剂工作效率,强化调剂工作监管。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复试缺额信息、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尽快反馈受理结果,方便考生准确填报调剂志愿,避免盲目报考。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及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答复热点共性问题,安排专人值守电话(联系电话要在复试细则中予以公布),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准确、完整、畅通。加强对调剂工作巡查与监督,对于调剂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体格检查 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关于复试费用的收取 1.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 2.交费时间及方式详见“缴费说明”。 七、关于拟录取 1.各学院2020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其中拟录取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规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可调整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使用,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使用;全日制招生指标与非全日制招生指标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对于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且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章程公布的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不得调减招生计划;对于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或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章程公布的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可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学院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指标不能挪用。 2.推荐免试研究生、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不能更改专业。 3.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若经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后合格考生中汉族在职考生的人数大于我校该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的10%,则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对所有复试合格汉族在职考生加试一门英语科目考试,以加试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4.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由学院根据招生总体情况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7.拟录取总成绩中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在30%-40%的范围内,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8.设有优秀生源调剂专项计划的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总成绩在各自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拟录取。其他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总成绩按专业或方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优先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择优拟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高低录取高分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一同排名拟录取。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9.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各门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0.各招生学科专业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1.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拟录取名单,并在线打印拟录取名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信息按照附件五的格式)连同附件的统计表一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及调剂录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数据后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2.学院须及时将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13.学院对拟录取考生要及时确定其导师,且对于校外兼职导师,相应学院必须配备一名校内导师作为合作导师。 14.对于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各相关学院不得再进行补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15.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单独考试和少民骨干计划只能录取为定向类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由研招办统一印制)一式四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定向单位留存、另外两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 “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需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原则上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17.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我校预计于2020年6月底向正式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18.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19.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笔试、面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且扣减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学校对考生提出的异议、申诉或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进行再监督。各二级纪委要履行本单位监督职责。学校设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28-66367136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招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 邮政编码:611756 各学院要在实施细则中公布受理申诉和举报的联系方式。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其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九、违规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按本实施办法中各项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要确保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要迅速按照预案进行处置。 2.各学院在组织本单位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犀浦校区X1308室,电话:66367136、66367560)。 3.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应的考核与服务工作。 4.由学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见附件),档案接收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 5.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考生的材料归档: 每名考生必备的材料:①复试表(须明确录取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②体检表;③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各相关学院须将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本人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收齐后一并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7.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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