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重点考查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等,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工作相关事宜由考核专家组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集体决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培养在本学科(专业学位领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黄晓旭、王敬丰 副组长:陈先华、陈 洁 成 员:张生富、贾兴文、黄天林、栾佰峰、孟 毅、杨 艳 秘 书:周 燕 2.综合考核专家组 成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含材料加工、材料科学、电镜中心三个招生单位)、建筑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各专业方向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每个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另设置秘书1人。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成立由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三、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69人(学术型硕士148人,专业学位硕士121人),已录取推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1人。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1.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2.以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含材料加工、材料科学、电镜中心三个招生单位)、建筑材料工程、冶金工程四个专业方向分组复试。 3.复试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日,复试具体时间见下文“笔试安排”和“面试安排”。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材料提交 请考生将以下材料按从小到大的序号合成一个PDF文件于2023年3月28日17:00前发送到clyjw@cqu.edu.cn(材料研教务邮箱),邮件和复试材料均以“考生姓名+硕士复试材料+报考导师”的格式命名。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③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④研究计划书; ⑤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⑧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⑨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⑩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供学校研招办出具的《重庆大学2023年初试加分证明》原件; ⑪《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⑫本科已获得科研成果及其他表现个人综合能力的支撑材料。 (2)复试材料审核 学院将组织审核组对考生的复试材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3月29日24点前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收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收取复试费。 3.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内容。 (1) 笔试安排 | | | | | | | | | 凝固理论及液态成形工艺、塑性成形工艺学、焊接工程学 | | | | | | | | | | | | | |
(2)面试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①英语能力考核(占面试成绩20%) ②专业能力考核(含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占面试成绩40%) ③综合素质考核(含创新精神等,占面试成绩40%) (3)面试安排 考生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人脸识别,到相应教室等候按顺序面试。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加试科目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百分制)×30%+复试面试成绩(百分制)×7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当出现入学总成绩分数相同情况时,按如下顺序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录取:①初试成绩;②复试专业能力成绩;③综合素质成绩。 复试结束后,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分类型排序,于2023年4月5日前在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以下情况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七、信息公开公示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3.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加入(QQ群号:235744676 ),加群时请以“专业方向+考生类别+姓名”备注,以便通知后续事宜。 4.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诉电话:02365121261(纪委),023-65127303 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