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士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招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我校规定为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在校非应届提前毕业生,须在网上确认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于网上确认时提交CSSCI来源期刊及来源集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翻译(英语笔译)、审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专业目录”。 (五) 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将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六)我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西南政法大学-凯斯西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方向),招生学院及招生人数详见“专业目录”。 (七)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待计划下达后公告),招生目录中所有专业均接受报考。报考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八)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报名须符合报考条件(三)中的相应要求,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报名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者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研究方向)。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报名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 5.考生(含推免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规定,报考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7.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8.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请以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方式:考生以报考点“报名公告”中的确认方式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3.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及来源集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单考生在网上确认后,须及时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等寄送我校研招办审核。报名材料不齐备或审核未通过者,我校将不予准考。 (2)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应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交纳报考费。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全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应于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2023年12月23日—24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二)复试时间:2024年4月(具体时间以复试录取办法为准)。复试录取办法、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请查阅《专业目录》。 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内容请查阅《专业目录》。 七、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于拟录取后将体检报告寄(送)我校。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现实表现,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标准分数在全校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拟录取。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注: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 九、学费、奖助学金等相关事宜 (一)学费:哲学6000元/年,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国家安全学7000元/年,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10000元/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13000元/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10000元/年;翻译硕士11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审计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保险硕士、会计硕士13000元/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10000元/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13000元/年;西南政法大学-凯斯西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方向)32000元/年。(注: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二)奖助学金: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奖助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网页(https://xsc.swupl.edu.cn/gzzd/index.htm)相关文件。 (三)学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税务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四)学习方式:全日制就读方试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就读方式为规定时间集中学习。 (五)毕业就业:学生根据我校有关规定,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我校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相关规定参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就业状况好,详细信息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就业信息网。 (六)培养校区:渝北校区 (七)住宿情况: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住宿,宿舍均位于渝北校区,按照4人/间的标准提供住宿。 十、其余事项 (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经学校同意方可录取为定向就业。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招生简章若有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258893、023-67258892;图文传真:023-6725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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