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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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要求;
(二)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要求。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19人。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三、招生专业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受骨干计划考生报考(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学习方式、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学制及培养(住宿)所在校区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培养所在校区》。
(三)学费标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http://publish.nenu.edu.cn/cw_zcjsfxx/sfxm_sfyj_sfbzjtsfs_.htm)。
五、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请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六、报名考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确认。考生报名前应如实填写三份《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确认报考资格。
(二)材料寄送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后,须在2020年11月10日前将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一份《登记表》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电话:0431-85099608。为确保材料的及时送达,请使用顺丰速运或邮政速递EMS。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其他报名考试要求参见招生简章
七、复试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确定的骨干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骨干计划分省招生名额及考生初试情况,确定本校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成绩要求。各招生院部具体招生人数于复试前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二)骨干计划考生与其他考生一同参加复试。
(三)进入复试的骨干计划考生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四)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六)被录取的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升学与就业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二)我校将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若2021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九、咨询方式
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各招生院部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知悉相关招考信息。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相关问题请咨询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099608,邮箱:yzb@nenu.edu.cn
(三)关于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招生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专业目录。
(四)其他相关咨询方式
1.学籍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29;
2.学制及培养环节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8152/9602;
3.奖助学金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91;
4.学位授予相关问题请咨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38;
5.学费标准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431-85099359;
6.就业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998-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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