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要求,天津财经大学对2019年接收推荐免生的条件及复试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本校及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专业及名额
(一)接收专业:参见《天津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需要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不招收推免生外,其余各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
(二)接收名额:各专业接收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天津财经大学硕士专业招生目录中查询)。
三、接收程序
(一)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于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网报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过期不再接收报名)。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复试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二)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10月9日资格审查,10月10日上午笔试,下午面试。复试考核通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统一公示后,于10月23日前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于24小时内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审查内容稍后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
资格审查当天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推免申请表、政审表、本科成绩单、本科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通过英语六级携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9年6月由我校寄发给本人。
四、复试内容 注: 1.专业笔试参考内容: ①经济类专业:《西方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上、下册,西方经济学编写组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 ②管理类专业:参照GMAT(管理类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③其他类专业:参照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复试内容。 2.复试总成绩高于180分的考生,我校根据排名择优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五、复试规则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通知复试的推免生的报名信息、身份证、学生证、学籍信息及推免资格进行核对审查,发放“复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推免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外语笔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 六、录取与公示 (一)以“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为原则。根据推免生的志愿,参加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二)对于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50%的专业,在征求考生意愿后,进行校内调剂。 (三)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纪检监督举报电话:88186072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 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要求,天津财经大学对2019年接收推荐免生的条件及复试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本校及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专业及名额
(一)接收专业:参见《天津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需要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不招收推免生外,其余各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
(二)接收名额:各专业接收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天津财经大学硕士专业招生目录中查询)。
三、接收程序
(一)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于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网报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过期不再接收报名)。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复试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二)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10月9日资格审查,10月10日上午笔试,下午面试。复试考核通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统一公示后,于10月23日前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于24小时内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审查内容稍后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
资格审查当天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推免申请表、政审表、本科成绩单、本科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通过英语六级携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9年6月由我校寄发给本人。
四、复试内容 注: 1.专业笔试参考内容: ①经济类专业:《西方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上、下册,西方经济学编写组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 ②管理类专业:参照GMAT(管理类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③其他类专业:参照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复试内容。 2.复试总成绩高于180分的考生,我校根据排名择优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五、复试规则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通知复试的推免生的报名信息、身份证、学生证、学籍信息及推免资格进行核对审查,发放“复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推免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外语笔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 六、录取与公示 (一)以“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为原则。根据推免生的志愿,参加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二)对于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50%的专业,在征求考生意愿后,进行校内调剂。 (三)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纪检监督举报电话:88186072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