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2〕27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贯彻教育方针,按照“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确保安全。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技术组、保障与安全组、宣传组、纪检组、专业复试组6个工作组。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硕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组成。院长任组长,学院分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指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好考生复试期间的解释和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1.各学院根据要求,成立由学院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的思政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2.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由5-7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高级职称或相当人员组成,确定组长、副组长各1名,另配1-2名秘书(上述人员均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且是正式在职人员)。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思想政治品德鉴定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比例: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的专业、领域或方向,按照复试比例不低于1:1.2;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领域或方向,先进行一志愿复试,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进行调剂,调剂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学校对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后,制定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操作指南,提前向考生公布。研究生院联合学校技术组对各学院参加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培训。各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上内容均纳入面试中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考核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考生随机抽题、在面试中以口答的形式进行测试。满分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 (2)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并结合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五级评分计分。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占复试总成绩的60%。对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 (3)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如需外国语学院协助,由招生学院自主安排。对每位考生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当场给出测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 (4)同等学力考生由各学院组织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线上开卷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课程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对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也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科目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加试方式同同等学力考生。 (5)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每位考生远程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具体由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把握。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占30%,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占6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记录表需由全体小组成员签字,并妥存备查。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调剂 (一)调剂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我校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我校各专业的具体要求。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二)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三)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各调剂专业和相关调剂信息。 2.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专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剂、复试、录取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后于调剂系统开通前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3.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 4.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5.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 6.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六、体检 体检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在拟录取后。拟录取考生向学院递交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由各学院思政考核小组在复试的同时,多方、多种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别进行复试,按专业、领域或方向总成绩进行排名,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列排序。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总分数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不予录取。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信息公开 对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时间安排 复试、调剂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30日前进行,由各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学院须在复试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考生。 十一、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一)复试监督:学院、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设立纪检组进现场巡视或监察。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研招办0577-86680868,纪委0577-86598028,监督举报邮箱:jjjc@wzu.edu.cn,研招办邮箱:yjs@wzu.edu.cn。 (二)违规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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